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详细

网站首页

网站首页

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260121uurOw005
标 题 关于申领农村低保事宜
姓    名 蔡*
手    机 180****3292
地    址 思茅区****
身份证号 5327**********1222
发件IP **************
信件内容 我公公是文武镇马甫村村民,于2025年4月17日确诊为降结肠恶性肿瘤、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在了解到相关政策之后,他于2025年7月向村委会提出了申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期间,他未接到过任何电话告知办理结果,他多次打电话向村委会咨询办理情况却没有答复。直到9月8日,他再次咨询村委会,最终答复:儿子名下有住房,不符合申请。(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文件,《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他又于2025年10月12日将书面申请提交至文武镇人民政府。期间,他及家属都未接到过任何电话来咨询家庭等情况或告知办理结果。针对这一问题,我就“反映某些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慢作为的问题”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投诉,答复已于2025年12月29日收悉,文武镇人民政府回复详情为“经核实,该户已提交了申请材料,根据云民规〔2021〕2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第十四条(3)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规定。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具体情况可以再次到县、镇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并对相关部门说明家庭收入等情况,在说明情况时不做任何隐瞒。”
就申请申领低保这一事,我们从2025年7月开始到至今反反复复询问村委会和镇政府办理情况,最终都得不到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已对收入、财产及住房情况都作了说明,反而,在我与工作人员通话过程中,他们在不了解家庭情况及家属患病情况下,就空口无凭乱下结论,为何叫我们去申请城市低保?
这整个过程就是在“踢皮球”,我两次对接过镇社会事务办的人,说法都不一致,我们一直没有接到过核实电话,入户调查,我们并不知道他们下结论的依据从何而来?根据《细则》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并应当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既然我们提交了申请,再不符合条件申请情况下,是不是应该主动告知下申请人办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文件,《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申请。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

你们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已与文武镇政府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你的申请诉求情况作如下说明和建议。

一是文武镇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干部此前已就相关问题向你们作出答复,但可能在沟通过程中,存在信息传递不够顺畅,工作人员解释不够全面的倾向。我们诚恳表示歉意,未能将不再重复答复的决定及时告知你们。今后我们将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政策解答的准确性和服务细致度。

二是考虑到你们长期实际居住地为普洱市思茅区,为了便于入户核查家庭收入财产情况,依据《普洱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工作的通知》(2023221号)中关于放宽居住地申办条件的规定,建议你们向思茅区民政部门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并按要求签订授权书、告知承诺书,如实申报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信息,真实的收入、财产(含商品房)及医疗支出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是我们将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我们将秉持社会救助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办理。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监督与理解。如仍有疑问,或在向思茅区申请低保过程中需要文武镇协助,欢迎直接与文武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联系。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若您还有疑问可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咨询(0879-4232821),祝您生活愉快。

处理对象 墨江县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26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