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国能普洱发电有限公司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2026-06-2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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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普洱发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6月1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务局决定准予国能普洱发电有限公司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国能普洱发电有限公司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项目主要用水为电站生活区用水和鱼类增殖站用水。普西桥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雅邑乡普西村阿墨江干流河段普西铁索桥附近,本项目为普西桥水电站生活区用水及鱼类增殖站用水。 二、《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论证内容符合要求,报告表结论基本合理可行,同意按需求取水、退水。同意项目总取水量为 2.24万m3/a(生活区用水0.69万m3/a、鱼类增殖站用水1.55万m3/a) 三、同意《普西桥电站生活区及鱼类增殖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用水合理性分析及节水评价基本符合实际,同意节水评价结论,你单位应按有关要求,落实节水措施,做好节水工作。 四、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计量设施按要求运行。 五、你单位取得取水许可行政决定书后,取水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墨江县水务局报送取水工程验收材料,收到有关材料后20日内,墨江县水务局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你单位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墨江县水务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七、若本工程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和办理取水许可手续;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县水务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八、本行政许可有效期限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墨江瑞华自来水厂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组评审意见》。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6年6月23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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