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义务教育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教师第二轮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2024-05-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4/20240522-00001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5-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实施意见》(云教发〔2020〕92号)、《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中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墨教体发〔2021〕52号)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逐步建立事权人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实际,制定第二轮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不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顶岗人员、未入编特岗教师、附属幼儿园教师)。墨江一中、墨江二中、职业中学、县幼儿园等非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执行。

本轮改革起止时间:2024年8月1日—2027年7月31日。

二、工作内容和程序

(一)健全机构,拟定全县实施细则(2024年3月1日—3月31日)

拟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教师第二轮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细则》,征求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学校意见建议后,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二)核定编制和岗位(2024年4月1日—4月20日)

1.核定编制。

县委编办根据县教体系统实际情况,按照标准核定全县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总量下达县教育体育局。

2.人员测算。

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各学校,根据目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学生数、班级数变化趋势情况,结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优质均衡发展学科的配备要求,综合分析科学测算各校教职工需求人数,确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县委编办备案。

3.核定岗位。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设置标准,分系列分类别将岗位总量下达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标准将岗位均衡配置给各义务教育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结合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专兼结合、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教辅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数量,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明确每个岗位的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各校结合实际,可从核定的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总量内预留一定比例,用于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三)领导选聘(2024年4月21日—5月25日)

1.聘用校级领导(4月21日—5月20日)。

按照干管权限选聘校级领导。其中县级学校科级领导变动由县教育体育局提名,由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免;股所级校级领导由县教育体育局在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考察选聘,按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若校级领导选聘人员无需变动,则直接续任,不再另行发文聘用。

2.聘用学校中层干部(5月21日—5月25日)。

采取个人自荐或领导提名等方式,由校级领导在校内具备中层领导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选聘(含村校长)。各学校选聘时,必须严把政治关、师德关、素质关,严禁将德不配位、能力不足的人员选聘任职。各学校选聘人员名单须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若中层领导选聘人员无需变动,则直接续任,不再另行报备。

(四)成立工作领导小组(5月26日—5月31日)

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任组长,专职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视学校规模一般由7—11人(单数)组成,具体负责本校的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各学校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6月1日—6月15日)

各学校在制定实施方案时,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岗位数和相关要求,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工作岗位数需等于或少于编制数),其中学科教学岗位必须按照开足课程开齐课时要求合理设置。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各工作岗位任职条件需明确教师资格学段对应,专业对口(须符合本人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认定专业、现持有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专业、现任教专业其中之一)。岗位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师德为先、实绩为重”原则,充分运用“述评考”结果,明确校内校外岗位选聘方式、选聘时间、操作程序、量化标准(制定一二批选聘考核量化表),不得设置“校龄分”等违反公平选聘的量化条件。面向外校选聘岗位选聘程序为先初选后面试,其中一片区面试比例不得低于1∶2,面试方式可为说课、讲课、专业技能测试等,面试设最低分控线。切实将师德高尚、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教职工聘用到适合的岗位上,真正做到教师岗位“能上能下”、“能出能进”,确保教师队伍优胜劣汰。学校要把学科岗位设置、标准条件、选聘办法等内容反复酝酿讨论,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制定的第一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及第二批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80%及以上人员通过后,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实施。

各学校应结合学科结构需要,合理设置面向外校选聘岗位,各学校面向县域内其他学校教师选聘岗位不得低于编制数2%与空岗数之和。其中城区学校(含联珠镇)教学质量近2年均处于全县后3名的(若2023—2024学年下学期期末成绩未出,则运用2023—2024学年上学期期末成绩),面向县域内其他学校教师选聘岗位不得低于编制数5%与空岗数之和。

(六)审批方案(6月16日—7月10日)

县教育体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批。

(七)教职工选聘(7月11日—7月31日)

各学校对外公布的总选聘岗位需扣减各校已聘领导、直聘人员、试用期、顶岗、交流轮岗、服务期未满人员和未入编特岗教师所占岗位,明确设置面向校内校外选聘岗位。教职工的聘用坚持个人申请,双向选择的原则,严禁学校超过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数聘用。

申请参与外校岗位选聘的教师须满服务期限,即参加城区学校(含联珠镇)选聘的教师,在其他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5年;参加乡镇学校选聘的教师,在其他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必须满3年。

参与外校岗位选聘的教师需所在学校审批同意方可参加选聘。其中,选聘一片区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上学年“述评考”结果为优秀;上学年教学成绩排名全县乡镇前10名。各学校已选聘的中层干部、副校级领导,凡履现职满3年的,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对应片区学校外校选聘。

申请调出县外和县内外系统的教职工,不参与第一、第二批选聘,若最终未能调动成功,须服从组织调配。

教职工选聘分交流轮岗、批次进行。

1.交流轮岗(7月10日—7月14日)。

根据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城区学校(县直和联珠镇学校)遴选出部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轮岗,县教育体育局遴选出优秀学校领导进行校际交流任职。主要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或组织指派等方式开展,交流轮岗期限为1—2学年。接受交流轮岗教师的乡镇学校同时应派出同等数量对应学科,具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轮岗(跟岗提升)。交流轮岗期间人事关系原则不变,由城区学校交流轮岗到乡镇学校的,本人可申请将人事关系调整到受援学校(此类人员交流轮岗期限须为2学年),可参与受援学校职称评聘,交流轮岗期满考核合格后将人事关系调回原学校,职称聘用同等条件优先。

2.第一批选聘(7月15日—7月25日)。

分两个片区开展,其中一片区:县直学校,联珠镇、通关镇所属学校。二片区:其他学校。

一片区学校选聘(7月15日—7月20日)

选聘对象:全县改革学校教职工。

选聘程序:

(1)学校公布选聘岗位。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一片区学校面向外校选聘岗位。

(2)教职工根据实际提交岗位选聘申请,每人只限于申请选聘1个岗位。

(3)学校汇总岗位申请报名情况并在校内公示2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可书面申请岗位变更1次。

(4)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选聘资格。

(5)在县教育体育局的监督指导下,学校组织应聘教职工参加选聘。

(6)公布选聘结果,同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

(7)县教育体育局汇总一片区学校面向外校选聘岗位结果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

二片区学校选聘(7月21日—7月25日)

选聘对象:本校教职工、外校未聘教职工。

选聘程序:

(1)学校公布选聘岗位。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公布二片区学校面向外校选聘岗位。

(2)教职工根据实际提交岗位选聘申请,每人只限于申请选聘1个岗位。

(3)学校汇总教职工岗位申请情况并在校内公示2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可书面申请选聘岗位变更1次。

(4)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选聘资格。

(5)在县教育体育局的监督指导下,学校组织应聘教职工参加选聘。

(6)公布选聘结果,同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

(7)县教育体育局汇总二片区学校面向外校选聘岗位结果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

3.第二批选聘(7月26日—7月31日)。

选聘对象:第一批未被聘用的县域内改革学校教职工。

选聘程序:

(1)有空岗的学校向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开展第二批选聘工作。

(2)县教育体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发布实施第二批选聘的学校及岗位。

(3)符合岗位要求的选聘对象向实施第二批选聘的学校递交岗位选聘申请表。每人只限于申请选聘1个岗位。未被聘用的本校教师,符合岗位要求的,仍可以申请选聘。

(4)学校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选聘资格。

(5)在县教育体育局的监督指导下,选聘学校根据本校制定的第二批岗位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公开选聘所需教师。

(6)公布选聘结果,同时报送县教育体育局。

(7)县教育体育局汇总第二批学校面向外校选聘岗位结果并在全县范围内公布。

4.选聘结果公示(8月1日—8月7日)。

聘用学校将全部选聘结果在校内公示7天。

5.组织调配(8月1日—8月10日)。

(1)经第一批选聘、第二批选聘后仍未聘用上岗的教职工,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配派遣工作岗位,不得顺向调配派遣。

(2)对未选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由县教育体育局安排待岗培训。根据(云人〔2000〕42号)文件规定:原固定职工在聘用单位内部待岗时间为6至12个月。

6.选聘确认(8月11日—8月15日)。

本轮改革中所有涉及人事关系学校变动的教职工,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7.合同签订(8月16日—8月20日)。

学校和选聘人员(含组织调配派遣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期3学年。在全县统一的聘用周期内,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内岗位调整聘用。

8.总结、上报材料备案(8月21日—8月26日)。

县教育体育局全面总结义务教育教师第二轮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经验做法,及时形成报告总结报送上级部门。将编制使用、岗位配置和教师岗位聘用情况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保障措施

(一)直聘人员确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直接聘用:2025年7月31日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职工;由学校安排参加外县对口支教、组团帮扶、驻村期间等援派工作的教职工;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符合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孕期须提供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因公受伤未治愈期间或因公受伤达到六级伤残及以上人员(须提供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病历、证明);重大疾病人员,原则上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6个月以内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人员,不含已办理病休手续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过程性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初审,再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

(二)待岗人员待遇。根据(云人〔2000〕4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待岗期间,原专业技术职务降低至下一个专业技术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用,即:正高级教师降至高级教师七级,高级教师降至一级教师十级,一级教师降至二级教师十二级,不享受绩效工资、乡镇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解除聘用合同。待岗培训时间满后仍未能选聘上岗的人员,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之日起,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终止,县教育体育局不再重新组织派遣岗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全力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教师第二轮县管校聘改革工作。

(二)提高站位统筹谋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县管校聘改革对促进全县教育公平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意义,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稳步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参与改革。

(四)阳光选聘严肃纪律。在整个聘用过程中,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岗位选聘工作,坚决杜绝“一言堂”和暗箱操作。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大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干预或干扰工作推进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相应责任。

(五)严谨细致稳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稳中求进、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和积累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六)积极参与服从调配。公办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义务服从统一调配和安排,到教育事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拒不参加岗位选聘或不服从组织统筹调配的教职工,由所在学校或县教育体育局做好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按照有关规定调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细则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遵照上级规定执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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