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义务教育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24-03-0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4/20240308-00001 公开目录: 教育信息/义务教育  发布日期: 2024-03-0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7 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普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22〕115号)精神,为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着力提高全县特殊教育质量,结合墨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拓展学段服务,不断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科学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残联、乡(镇)全面核查残疾儿童少年数量、残疾类型等信息,逐一建立名册。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云南省特殊教育儿童入学评估工具包〔正式版〕评估手册》开展具体评估工作,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方式准确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方式,对确实不能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 “一人一案” 安置残疾儿童。到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99.5%以上。(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

2.做好随班就读工作。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学校要安排专人作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业导师,负责联络协调评估、教育、康复、转衔等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3.完善送教上门服务。认真落实《云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云教发〔2019〕74 号),明确送教工作中“为谁送”“谁来送”“如何送”“ 送什么” 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管理,提高送教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的通知》(墨政办发〔2019〕135号)要求,开展送教上门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4.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中小学教育。(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5.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开展融合教育。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部,专门招收学前残疾儿童少年入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与县幼儿园进行融合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墨江开展学前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指导。(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6.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职业中学和墨江一中、墨江二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高级中学进行融合试点工作,推动县特殊教育学校开班职业高中或增设职教部,鼓励职业中学增设特教班。到2025年,力争实现县特殊教育学校有智障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残联)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7.探索融合教育模式。推动县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融合办学,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推行残疾儿童可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康复、部分课程可到普通学校(园)随班学习(活动),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指南、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

8.做好孤独症儿童的融合教育。探索建立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认真落实云南省孤独症儿童学习发展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残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9.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专业;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高级中学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

10.提升特殊职业教育实效。支持县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现代种植、养殖、烹饪、汽车美容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建设的原则,到2025年,县特殊教育学校力争建设1—2个有特色的职业教育专业和实训基地,塑造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亮点。开展面向残疾学生的“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培养方案。积极开展残疾学生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11.促进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单位协同推进,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与学校合作,推动残疾儿童青少年相关数据互通共享,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

12.推动特殊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探索人工智能与特殊教育的进一步融合。鼓励县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提高残疾儿童青少年借助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沟通交流、学习生活的技能。(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县残联)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3.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通过改扩建或新建校舍,为县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14.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与管理。争取到2025年在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把特殊教育学校与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的工作统筹起来。统筹做好特殊教育各项工作,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发挥功能作用,让随班就读学生留得住、学得好、有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5.做好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按照市级生均拨款标准,到 2025年,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7000 元以上。按照省级生均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支持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图书,加强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对家庭经济困难和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学生免除高中阶段学杂费。建立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地方财政保障机制,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300 元/年/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250 元/年/生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2000 元/年/生补助,资金按各级财政承担比例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可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积极筹措基金,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县残联每年安排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16.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县残联)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7.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强化教师专业化建设。按照《云南省特殊教育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规定,以聋1:4 、盲1:3 、培智1:2.5 、自闭症、脑瘫1:2等的师生比为县特殊教育学校配置教师;按照《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置3名以上特教岗位,为每个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置1—2名专兼职特教岗位,确保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管理服务职的正常发挥。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8.持续加强教师继续教育。支持在职在编教师进行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提升、取得康复专业资质。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 儿童福利院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校校长及教师培训,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每人72 学时。将融合教育纳入普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以资源中心为平台,将培训工作下移,开展有效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扩大培训的覆盖面。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推进校级微型课题研究。加大对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培训和推广使用。到2025年,县教育研究培训中心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教研员。(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残联)

19.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15%发放。普通学校(幼儿园)绩效工资分配向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院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纳入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表彰奖励范围,并按照规定享受有关待遇、津贴补贴等。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从事特殊教育(包括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教师倾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四、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将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任务,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资金,合理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发展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和指导,组织实施好教育教学;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财政局要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和落实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评估鉴定、医疗与康复服务;县民政局要做好家庭困难残疾学生的救助,配合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教育有关工作;县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青少年有关信息,配合做好招生入学、送教上门等工作。

(十一)强化督导评估。县政府办督查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按照《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开展办学质量评价。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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