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开始啦! | ||||||||||||||
| 2019-10-16 作者:墨江管理员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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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洱市医疗保障局 普洱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普医保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墨江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医保行业扶贫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及时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不受城乡户籍限制,覆盖范围为居住在墨江县辖区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墨江县居住但未就业)、持有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我县长期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人员、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No.2 参保缴费标准 (一)个人参保缴费标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差额缴费,个人每年缴纳70元。 (二)参保缴费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参保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参保费用一经入账,不予退费。 No.3 参保缴费时限 (一)集中缴费时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集中缴费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止,参保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待遇。 (二)补缴时限:因特殊情况错过集中缴纳时间的,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间按全年一次性补缴,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交当月及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三)新生儿缴费时限: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受集中缴费时限限制) (四)其他注意事项:2020年3月至12月只对新生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办理参保登记。 No.4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参保人自主缴费为主,征缴方式以人为单位,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手机APP、POS机、银行自助终端、办税服务大厅缴纳等方式进行缴费。 银行代扣代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税务部门推送的数据,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扣划工作,确保所属各营业网点、自助设备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渠道正常缴费。 手机APP缴费:由缴费人自主下载“云南农信”或关注“云南省网上税务局”自助缴费。 POS机缴费:缴费人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信用社、村(居)委会通过农信社指定POS机操作员刷卡缴费。 办税服务大厅缴纳:缴费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No.5 各部门联系电话 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0879-4235136 县税务局缴费咨询电话: 0879-4239239 联珠镇社保中心:0879-4232490 通关镇社保中心:0879-4311656 孟弄乡社保中心:0879-4361001 泗南江镇社保中心:0879-4641436 龙坝镇社保中心:0879-4526197 新安镇社保中心:0879-4516002 龙潭乡社保中心:0879-4376102 那哈乡社保中心:0879-4321179 坝溜镇社保中心:0879-3025039 文武镇社保中心:0879-4331054 雅邑镇社保中心:0879-4521593 新抚镇社保中心:0879-4351200 鱼塘镇社保中心:0879-4372137 团田镇社保中心:0879-4356195 景星镇社保中心:0879-434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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