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墨江县2021年第二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公示及名单
2022-03-01   作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索引号: 3014-/2022-0301002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22-03-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墨江县2021年第二批公共租赁

住房分配方案

 

为切实做好墨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调换房源工作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管理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墨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采取随机抽签确定原则。

二、分配对象

1.2021申请的退休人员、社区住房困难家庭、残疾人分配对象(16户)

2.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符合条件对象70户);

3.2021第二批申请审核符合的轮候对象(114户)。

、分配方式

(一)2021申请的退休人员、社区住房困难家庭、残疾人分配对象,采用按申请顺序分批次电脑摇号方式进行。

(二)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符合条件对象,由本单位配合组织分配及日后监督管理

(三)2021第二批申请审核符合的轮候对,采用按申请顺序分批次电脑摇号方式进行。

、房源分配情况

此次分配的公租房是2021分配未入住的申请材料审核未通过退回的、近期清理或自动退回的房源,共200套。分别位于下南片区一区,下南片区二区,单套建筑面积在39.39-61.69平方米之间。

1.16公租房房位于下南片一期一室一厅10套、二室一厅6对应2021申请的退休人员、社区住房困难家庭、残疾人对象进行公开配租。

2.70套公租房房源位于下南片一期一室一厅50套、二室一厅9、黄金楼一室一厅11套,对应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符合条件对象。

3.114套公租房房源位于下南片一期一室一厅114对应2021第二批申请审核符合的轮候对进行公开配租。

分配要求

(一)公告。为做到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墨江县公共租赁管理暂行规定》、《墨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在墨江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和公共宣传栏张贴,接受社会全方位监督。

(二)摇号一是2021申请的退休人员、社区住房困难家庭、残疾人分配对象,2021第二批申请审核符合的轮候对象,由住建局分类分段分批进行摇号二是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的符合条件对象,根据所分配的房源,由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职工进行抽签、分配、管理。

(三)监督。签过程将在每批抽签人员中抽出或推选出两名代表对现场全程监督,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抽签方式确定具体住房。

(四)身份及住房确认。抽签人员原则上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进入抽签现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其家庭成员参加抽签,被委托人还需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根据抽签结果,申请人须在《墨江县公共租赁住房抽签确认表》上签字认可。

(五)公示。抽签结束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社会公示10日,如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云南墨江回归兴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发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通知书,并明确签订合同时间。

(六)签订合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须按通知书要求的时限到云南墨江回归兴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领取住房钥匙。如不按时限内前来签订合同,将视为该户自动放弃。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收取住房租金。

(七)管理。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未入住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已承租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中不履行规定的,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公示及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