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公告 根据《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墨政复〔2017〕76号,我县2017年将面向全县分配2003套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一)县城建成区范围内非农业户口家庭; (二)城镇新就业职工; (三)外来务工人员; 1.墨江籍农业转移人口; 2.非墨江籍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申请条件 (一)县城建成区内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墨江县城常住户口并且实际居住;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基本家庭与墨江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人户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下,二人户(含二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受收入限制; 4.在墨江县城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且1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单身人士,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18周岁,离婚人员离婚时间须满半年以上。 5.申请人及配偶无15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发票为准)。 (二)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工作地在县城规划区内; 3.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已与墨江县(含驻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基本家庭与墨江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人户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下,二人户(含二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 5.在墨江县城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且1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6.申请人及配偶无15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发票为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墨江籍农业转移人口,在墨江县城有稳定职业3个月以上,已与墨江县(含驻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局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3.非墨江籍外来务工人员,在墨江县城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已与墨江县(含驻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局备案),并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基本家庭与墨江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一人户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以下,二人户(含二人)及以上家庭为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以下; 5.在墨江县城建成区内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20平方米以下,且1年内未进行过房屋产权交易; 6.申请人及配偶无15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以发票为准)。 (四)直接分配房屋对象。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申请户。 2.参加2016年轮侯未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经过公示无异议的。 3.2017年3月前符合廉租住房补贴的申请户或在册保障对象。 4.因受重大项目建设影响或灾害影响,需要安排过渡性安置房并提供县级相关文件的申请户。 (五)申请户居住人在二人以上的(含二人)优先配租二居室的房屋。 三、申请方式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可组织并代表符合条件的职工统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单位或以单位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在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窗口申请。 (三)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申请(双胞小镇片区在埔佐村申请、凤凰新城片区在桑田村申请)。 (四)直接分配房屋对象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住宅与房地产业股确认申请户相关信息。 四、申请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向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申请人员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5.居住证明; 6.申请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五、报名时间 6月10日至6月30日止。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9—4238033 联系人:黄素梅 联系地址: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住房与房地产业股 墨江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