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2012-08-31   作者:墨江县 点击数:  
索引号: 530822-001552-20120831-0003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12-08-3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墨政复〔2012〕215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请示》(墨建发〔2012〕51号)收悉。经2012年7月20日县人民政府(2012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请示》,同意按方案一分配;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把好分配关口,按程序做好县城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附件: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请示

二O一二年八月九日

墨建发〔2012〕51号 签发人:杨建国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1年县城

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墨江县2011年廉租住房共建成64套,3200平方米,已具备分配入住条件。结合我县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与廉租房求大于供的现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草拟《墨江县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现将《墨江县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附件:墨江县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柴 杰联系电话:13887983777)

附件:

墨江县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分配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24号)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分配范围

居住在联珠镇四个社区(天溪社区、紫金社区、回归社区、新发社区)范围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并在已审核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名册中的城镇居民。

二、廉租住房的分配条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收入保障线以下;

(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2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

(三)家庭成员具有本县联珠镇四个社区户口的城镇家庭。

三、住房面积、套数

2011年县城廉租住房共64套,3200平方米。

四、分配办法

我县县城廉租住房分别于2009年、2011年进行了两次分配,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且家庭成员在3人以上(含3人)的低收入家庭中抽签产生。目前,全县符合条件需分配廉租住房的家庭共164户,其中:3人以上(含3人)至少抽签一次以上但未抽到住房的家庭共35户;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共129户。2011年度的廉租房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方案一:符合租住条件家庭成员在3人以上(含3人)的家庭直接分配入住,由本户向当地社区提出住房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分配入住,抽签确定房号。符合廉租住房条件且家庭成员在2人以下(含2人)的家庭中进行抽签分配,并按各社区2人以下家庭户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住房名额至社区,由社区抽签产生。

方案二:所有符合廉租住房租住条件的家庭列为本次分配对象,采取抽签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社区户数的一定比例分配住房名额至社区,由社区抽签产生。

我局拟推荐第一方案。

五、分配程序

首先,符合条件的家庭向当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按上述分配方式产生住户名单,并张榜公示;其次,社区公示无异后将名单及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的名单再给予公示;最后,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居住对象予以登记,签订租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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