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公告 | ||||||||||||||
2025-03-1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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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第165号令)《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墨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结合墨江实际,现将墨江县2025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公告如下: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墨江县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712.28万元,产生增值收益288.34万元,使用维修资金25.86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墨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结余6686.42万元。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目前,墨江县住宅建筑安装成本变化不大,结合实际,墨江县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继续按照《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墨江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23号)执行,即:缴存标准继续执行每平方米72元(2023年4月1日前缴存标准为每平方米57元)。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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