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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4-11-1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3/20241112-00001 公开目录: 公共服务  发布日期: 2024-11-1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案

案件情况:2024年7月17日,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收到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提示函(墨公函〔2024〕101号)通报,2024年7月15日22时30分在检查墨江县金嘟娱乐有限公司D312包房时发现一名未成年人,公安部门现场核实并附有该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2024年7月19日,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对墨江金嘟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7月15日晚接纳未成年人为D312包房客人,D312包房当晚消费金额为300元。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墨江金嘟娱乐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300.00元)。

处罚单位: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8月7日

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案

案件情况:2024年10月11日10时40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经出示证件并说明来意后进入墨江县鱼塘小明百货经营部检查,发现该百货店货架上摆放有新华字典5本,经查验,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出版物发行,现场未能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当日我局对5本出版物进行扣押。2024年10月14日,我局发函至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协助核查墨江县鱼塘小明百货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2024年10月14日,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关于协助核查鱼塘镇个体经营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的复函核实墨江县鱼塘小明百货经营部未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2024年10月14日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批准,对墨江县鱼塘小明百货经营部立案调查。2024年10月21日案件调查终结。

法律依据: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没收出版物5本。

处罚单位: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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