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公告
2026-04-15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1/20260415-00001 公开目录: 就业创业  发布日期: 2026-04-15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现将墨江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6年4月15日起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为止。

二、承办单位、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2026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具体承办;“贷免扶补”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具体承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9-4232659;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号窗口;

(二)团县委:0879-3052917;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天溪社区朝阳路5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

(三)县总工会:0879—4232074;地址: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天溪社区朝阳路5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

(四)县妇联:0879-3065665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天溪社区朝阳路5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四楼;

(五)县工商联:0879-4232334;地址:联珠镇回归大道22号;

(六)县教育体育局:0879-4236537;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

三、贷款对象

(一)“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以下十类人员在墨江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均可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材料: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证明材料:毕业5年以内大专以上的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文件明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提供务工地暂住证明或务工期间收入证明等);

(8)网络商户(证明材料: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9)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证明材料: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簿认定)。

上述十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及其他任何岗位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不属于贷款对象)。

2.“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原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4)担保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在墨江县域内创办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执行,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经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4)当年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

(5)企业工资花名册及支付凭证;

(6)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7)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在墨江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1人申报,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上笔贷款前不得再次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小微企业申请政策扶持时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和小微企业,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

(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已实现就业,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等;

2.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夫妻双方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次(含3次);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八)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

五、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按季付息,贷款金额分三次还清。即: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70%。借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一致后,可按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4.担保方式:免担保,提供备用联系人(备用联系人为承贷银行认可的人员)。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

6.承贷银行:墨江县农村商业银行。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按季付息,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4.担保方式:提供担保人

担保人员范围:墨江县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正式在编员工;烟草公司、供电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各银行正式在职且正常缴存公积金员工;国有企业(含地方国企)合同制员工。担保人年龄要求:女52岁以内,男57岁以内,具体由银行征信情况决定,夫妻间不能互保。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

6.承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墨江县支行。

7.其他:申请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可享受免担保政策,但需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承贷银行:县内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申请发放贷款。

六、贴息方式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财政贴息。2026年普洱市创业担保贷款统一按年利率为3.45%执行,即个人承担年利率1.725%(实行按季结息),财政承担年利率1.725%。如遇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七、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注意的事项

(一)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取消贴息,收回本金,并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申报创业担保贷款资格:

1.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2.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3.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的,自发放贷款之日财政贴息全额追回;超过三个月以上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自注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财政贴息全额追回。

4.获得贷款期间实现就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国有企业、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的相关手续,自实现就业之日起来,取消财政贴息并追回贷款本金。

5.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及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二)正在享受创业贷款人员,必须在享受退休待遇前一个月结清正在享受的创业贷款余额本息,未按要求结清创业贷款余额本息的,自享受退休待遇之月1号起,取消财政贴息,并追回贷款本金。

(三)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全过程,对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创业担保贷款,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八、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申请人持所需准备材料到承贷银行网点或承办单位咨询,在工作人员指导下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进行申报。

(二)线上申报: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注册账号,自行申报。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