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公告 | ||||||||||||||
| 2025-01-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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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一步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和吸纳就业的作用,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度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1月22日起到目标任务完成为止(具体申报时间以各承办单位安排为准)。 二、承办部门、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具体承办;“贷免扶补”创业贷款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教育体育局具体承办;小微企业贷款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承办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1.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9-4232659;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31号窗口; 2.团县委:0879-4230091;地址:联珠镇回归社区马肺桥74号; 3.县总工会:0879—4232074;地址:联珠镇南正街103号(普益公园内); 4.县妇联:0879-4233051;地址:联珠镇回归社区马肺桥74号; 5.县工商联:0879-4232334;地址:联珠镇朝阳路5号(阳珖贝贝幼儿园旁); 6.县市场监管局:0879-4233850;地址:联珠镇回归大道9号(联珠镇政府旁); 7.县教育体育局:0879-4236537;地址: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26号窗口。 三、贷款对象 (一)“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对象。以下十类人员在我县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均可申请“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证明材料: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残疾人证);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明材料:复员、转业、退役证件); (4)刑满释放人员(证明材料: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相关材料);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证明材料:毕业5年以内大专以上的学历需提供毕业证,其中留学回国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定证明,大学生村官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文件明确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开具证明); (7)返乡创业农民工(证明材料: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所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8)网络商户(证明材料:网店登记注册材料、申报前三个月网店、交易明细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9)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材料: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相关证明);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证明材料:根据统计部门城镇与农村划分情况,凭户口簿认定)。 上述十类人员中,除大学生村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及其他任何岗位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不属于贷款对象)。 2. “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4)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5)担保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征信报告; (6)借款承诺书(由承办部门发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在墨江县域内创办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按《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的标准执行,且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材料清单 (1)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经人社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登记名册》; (4)当年新招人员的身份材料(就业创业证、大学生毕业证等); (5)企业工资花名册及支付凭证; (6)抵押或质押物的权属证明; (7)承贷银行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贷款对象范围和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诚实守信,申报贷款前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不受户籍限制。 (二)申请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在墨江县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申请人及配偶只可其中1人申报,申请人及配偶其中一方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另一方不得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者,在未还清上笔贷款前不得再次申报。 (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小微企业申请政策扶持时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六)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申请人和小微企业,可以再次申请贷款扶持、享受贷款贴息,但夫妻双方累计不超过3次(含3次)。 (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已实现就业,包括: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企业职工(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等; 2、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3、夫妻双方累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超过3次(含3次); 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涉黑涉恶涉乱人员。 (八)每位申请人、小微企业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 五、贷款类型 (一)个人“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分三次还款。即: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1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70%。 4.担保方式:免担保,但需要有1名墨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烟草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电力公司、各银行正式在职在编员工及墨江县23家国有企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作为贷款联系人。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商联、县教育体育局。 6.承贷银行:墨江县农村商业银行。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提供担保人 其担保人员范围:普洱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省直管单位)及烟草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电力公司、墨江县乡村开发有限公司及各银行正式在职在编员工。担保人年龄要求:女50岁以内,男55岁以内,具体由银行征信情况决定,夫妻间不能互保。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团县委、县妇联、县工会、县市场监管局。 6.承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7.其他: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但需要有1名墨江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及烟草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电力公司、各银行正式在职在编员工及墨江县23家国有企业单位合同制员工作为贷款联系人。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还款方式:两年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承贷银行:县内所有商业银行都可以申请发放贷款。 六、贴息方式 贷款利息由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承担50%,剩余50%部分由财政贴息。2025年1月普洱市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为3.55%,即个人承担年利率1.775%(实行按季结息),财政承担年利率1.775%。如遇政策调整,贷款利率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政策规定为准。 七、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应注意的事项 推行贷款承诺制,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并收回贷款本金、追回财政贴息资金: 1.贷款未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而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 2.获得贷款期间申领失业金、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 3.获得贷款期间通过单位录用(含招聘、招收)实现就业,自实现就业之日起30天内未到贷款承办单位、承贷银行办理提前还款相关手续的; 4.获得贷款期间注销用于申报贷款的《营业执照》及变更法人的。 八、申报流程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承办单位报名-→承办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贷前初审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在承办部门的指导下登录云南融信服平台(公众号)或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网页端网址: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注册并进入创业担保贷款专区填写融资需求-→ 承办部门在服务平台进行资格审核 -→审核通过人员由承贷银行组织人员进行贷前现场查验-→查验通过人员,承贷银行在服务平台进行金融授信-→担保中心进行初审、复审-→最终承贷银行进行审批放款。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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