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落户办事指南 | ||||||||||||||||||||||||||||||||||||||||||||||||
| 2024-12-02 作者: 点击数: | ||||||||||||||||||||||||||||||||||||||||||||||||
|
||||||||||||||||||||||||||||||||||||||||||||||||
|
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就业落户核发和办理事宜 二、受理条件 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需要基本材料如下: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的,由单位集体户管理部门代为办理;申请在社区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的,社区民警需提供调查意见。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1.办理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办理服务窗口。 2.网络申请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四、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及依据 本政务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居民户口簿 送达方式:在作出行政确认决定5个工作日内,将《居民户口簿》通过申请人直接到受理窗口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咨询电话:0879-4230443。 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户籍窗口 投诉电话:0879-4237313(县政务服务中心) 0879-4234535(县监察局) 投诉监督: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墨江县纪委监察局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login?flag=false 附件:办事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