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户政改革您先知 | ||||||||||||||
| 2017-08-18 作者:县公安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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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依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登记在普洱的85万户252万中国公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民身份法律意义上一律平等。 二、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支持和鼓励广大乡村居民积极参与到普洱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来,在思茅区城区、九县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房屋用途为“住宅”。 三、实行来去自由的返农村原籍地落户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后,因不适应城镇生活已返原籍地务农,或者在城镇积累一定的资金、资源、技能后返乡创业的,如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含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农村原籍地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且实际居住,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可申报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 四、放宽城镇直系亲属投靠落户。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限制。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直系亲属包括: (一)配偶。 (二)本人及配偶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DNA亲子鉴定证明,明确了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在这里,公安机关提醒你和你的家人及时向派出所如实提供父亲、母亲和配偶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为你的亲属随迁、投靠、核实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等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一)受理。 ⒈外省户籍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普洱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可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或者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提交材料:交验《云南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学生证、社会保障卡,提供在本县(区)的现住址。 ⒉云南省户籍人员异地办理身份证。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州(市)到普洱市或者普洱市内跨县(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在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时,严格身份信息核验。对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或者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人像比对结果异常,且原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1)异地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提供在本县(区)的现住址; (2)异地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学生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身份证件之一,提供在本县(区)的现住址。 《云南省居住证》不是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前置条件,流动人口申请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时,可一并申报暂住登记。 (二)证件领取。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地公安户政窗口领取身份证。本人领取的,现场核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委托亲属代为领取的,代领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并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本人应在身份证发放一个月内到申领地公安户政窗口进行机读信息核验和指纹比对。 (三)收费标准。对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异地丢失补领身份证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公安户政窗口先行申报挂失。受理窗口发现已有捡拾登记的,告知公民可前往捡拾登记公安机关领取丢失证件。群众自愿放弃领取丢失证件的,予以办理补领。 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 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公安户政窗口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一)受理对象。全国户籍人口。 (二)受理单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公安户政窗口申报挂失。 (三)挂失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四)收费管理。不收费。 七、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 (一)丢失招领窗口。公安派出所、公安户政窗口负责接收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为丢失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查询服务。 (二)丢失招领程序。受理窗口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并有联系条件的,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应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 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的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流程与普通公民相同。 (三)收费管理。不收费。 八、免费提供领取身份证手机短信提醒服务。在“受理机关领取”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登记领证“短信通知号码”及时获悉身份证制作情况。当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将成品身份证寄抵派出所时,派出所通过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履行“身份证收件确认”程序,并自动向身份证本人发送手机短信,告知身份证已到派出所,可以到派出所领取。当你收到下列信息时,即可前往申请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尊敬的×××申请人: 您在×××派出所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已制作完毕,请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收费收据和原身份证件前往申请地派出所领取。祝您生活愉快!” 九、向指定人邮寄身份证服务。对参加中、高考、农民工返乡等急需身份证人员申办“绿色通道”身份证的,申办人可以向公安派出所提供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告知派出所将制作完毕的身份证邮寄给指定人员,邮寄费由本人承担。 十、直接到云南省公安厅领取身份证服务。公民向户籍地派出所申办身份证时,可以申请直接在“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身份证。 提供“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联系电话”,可根据短信提醒或按时限要求到昆明市西山区安康路201号“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办证接待大厅”领取证件。 十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一)什么是流动人口。《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进入本省或者在本省内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居住的公民。 (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流动人口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 ⒈居住管理: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辖区流动人口服务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不能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配合公安机关采集与其身份信息相关的信息。 ⒉办理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已经办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云南省居住证》的,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提交材料:⑴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相片; ⑵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 《云南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⒊收费管理。居住登记以及《云南省居住证》的办理、签注、变更、补领、换领,不收费。 (三)公共服务和权益。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居住地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权益: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管理有关社会事务; (二)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四)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获得法律援助; (六)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公共就业指导服务; (八)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 (九)参加驾驶培训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十)办理出入境证件; (十一)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十二)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和权益。 (四)申请常住户口登记。《云南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者有稳定生活来源,符合《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省、市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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