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县公安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 ||||||||||||||
| 2025-05-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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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涉学生安全伤亡事故的发生,即日起,墨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县教育体育局,针对辖区中小学生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治理重点:1.驾驶或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2.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车;3.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治理措施1.查处:通过定点检查、路面巡查、监控抓拍等方式对驾驶、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2.通报:对驾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中小学生、对接送学生不为学生配备安全头盔的家长,公安交管部门将登记驾乘学生姓名、班级、学校,第一时间通报所在学校。3.教育: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发生违法行为的学生采取“教育+家长陪同学习”的方式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在此,墨江县公安交管部门希望各位家长严格履行监管责任,督促自己的孩子在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嬉戏打闹。同时也希望家长为孩子做好榜样,及时为孩子们配备安全头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争当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宣传者、践行者和维护者,希望各中小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守法、安全、文明出行的好习惯。特别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年满12周岁可骑行自行车;年满16周岁按规定佩戴头盔后可驾驶电动车;年满18周岁,在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 特此通告 墨江县公安局 2025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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