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墨江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办事指南
2023-11-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7/20231122-00013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1-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公安局 文  号:

墨江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适用于墨江县辖区内购买使用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企业,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个人。

二、 受理条件

1.购买使用的企业(单位)已经办理了《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入网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

3.购买使用企业(单位)的使用需要合法。

4.购买使用企业(单位)具有安全的储存设施和保管场所。

5.个人购买用途合法。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络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其他要求

1

购买单位(企业)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

电子文件

1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原件

电子文件

1

加盖双方单位印章

3

销售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副本或复印件

电子文件

1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4

销售单位(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复印件

电子文件

1

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原件

电子文件/纸质

1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由购买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并加盖购买单位印章或者个人签名。

6

个人申请购买的申请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纸质

1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限制

受理时限: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及依据

本政务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通过“管理平台”企业端自行打印第二类、第三类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九、咨询及监督投诉

咨询电话:0879-4233903。

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业务窗口

投诉电话:0879-4237313(县政务服务中心)

0879-4234535(县监察局)

投诉监督: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墨江县纪委监察局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login?flag=false

附件:办事流程图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