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办事指南 | ||||||||||||||||||||||||||||||||||||||||||
| 2023-11-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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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公安局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适用于墨江县辖区内购买使用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企业,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个人。 二、 受理条件 1.购买使用的企业(单位)已经办理了《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入网登记。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真实有效。 3.购买使用企业(单位)的使用需要合法。 4.购买使用企业(单位)具有安全的储存设施和保管场所。 5.个人购买用途合法。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网络受理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无限制 受理时限: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收费及依据 本政务服务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送达方式:通过“管理平台”企业端自行打印第二类、第三类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个月。对备案后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单位,可以发给多次使用有效的备案证明,有效期六个月。 九、咨询及监督投诉 咨询电话:0879-4233903。 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业务窗口 投诉电话:0879-4237313(县政务服务中心) 0879-4234535(县监察局) 投诉监督: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墨江县纪委监察局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login?flag=false 附件:办事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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