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墨江县公安局出入境办事指南
2023-11-22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7/20231122-00012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发布日期: 2023-11-22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公安局 文  号:

出入境办事指南要素

 

   护照

一、受理范围 :

普通护照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换发、普通护照补发、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

墨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四、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

六、申请材料:

1.制证照片(出入境管理大队免费提供照相服务);

2.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监护人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 十六周岁(含)以上申请人须采集或者核验指纹(指纹缺失、损坏除外)、手指伤病的需痊愈后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5. 军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证明。

6.已持有护照,申请换发、补发、加注的提交原护照。

七、审批时限: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异地办证20天(不含函调时间)完成审批签发和制证。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发改价格[2019]914号第二条第二款;代省公安厅收取护照工本费120元。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电话咨询(0879-4315655)。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窗口投诉: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二)电话投诉:0879-4237313。

十二、申请人义务

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合法、有效、齐全;

2.对窗口工作人员面审的问题应如实回答。

十三、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现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 “一次性告知”)―部门领导当日完成受理审核―上传至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制证―完成制证后通过免费快递送达。

十四、审批业务人员

审批业务人员:王东、王春梅

附件1:办理流程图


护照.jpg

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一、受理范围 :

前往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前往港澳通行证换发、前往港澳通行证补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签发、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签发、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签发、往来港澳逗留签注签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二、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

三、实施机关:

墨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四、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二)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三)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四)个人旅游: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五)逗留: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六)其他: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

六、申请材料:

1.制证照片(出入境管理大队免费提供照相服务);

2.居民身份证;

3.未满十六周岁,提交监护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等)、监护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等),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如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委托书、陪同人身份证明)。

4.赴香港、澳门商务的,对已经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5.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赴香港、澳门探亲的,还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七、审批时限: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异地办证20天(不含函调时间)完成审批签发和制证。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发改价格[2017]118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一次签注15元。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电话咨询(0879-4315655)。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窗口投诉: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二)电话投诉:0879-4237313。

十二、申请人义务

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合法、有效、齐全;

2.对窗口工作人员面审的问题应如实回答。

十三、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现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 “一次性告知”)―部门领导当日完成受理审核―上传至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制证―完成制证后通过免费快递送达。

十四、审批业务人员

审批业务人员:王东、王春梅

附件1:办理流程图

港澳.jpg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

一、受理范围 :

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失效重新申请、赴台团队旅游签注签发、赴台探亲签注签发、赴台定居签注签发、赴台应邀签注签发、赴台商务签注签发、赴台学习签注签发、赴台乘务签注签发、赴台其他签注签发

二、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三、实施机关:

墨江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四、受理条件: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五、受理地点: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

六、申请材料:

1.制证照片(出入境管理大队免费提供照相服务);

2.居民身份证;

3.私人事务赴台的、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台湾地区旅行许可证》(入台许可证)及相关是由证明材料。

4.赴台公务交流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批件。

七、审批时限:

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异地办证20天(不含函调时间)完成审批签发和制证。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6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一次签注15元。

九、咨询

(一)咨询方式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电话咨询(0879-4315655)。

(二)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十、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公安办证窗口19号。

十一、申请人权利

(一)窗口投诉: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二)电话投诉:0879-4237313。

十二、申请人义务

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合法、有效、齐全;

2.对窗口工作人员面审的问题应如实回答。

十三、办理流程

窗口提交申请―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现场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 “一次性告知”)―部门领导当日完成受理审核―上传至上级公安机关进行制证―完成制证后通过免费快递送达。

十四、审批业务人员

审批业务人员:王东、王春梅

附件1:办理流程图


台湾.jpg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