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

关于墨江县联珠镇碧溪片区、双龙片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公告
2024-07-2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7/20240724-00001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发布日期: 2024-07-2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公安局 文  号:

为深入推进墨江县联珠镇碧溪片区、双龙片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墨江县联珠镇碧溪片区、双龙片区内交通秩序进行整治并形成常态化。

一、整治区域

(1)双龙片区:

1.工业园区、烧烤城片区、墨江县国华高级中学片区的主次干道、辅道、消防救援通道、人行道等准许社会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2.学校、广场、车站、商场、单位、集贸市场、公共绿化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区域。

(2)碧溪片区:

1.碧溪古镇片区、曼海景点片区、克曼景点片区的主次干道、辅道、消防救援通道、人行道等准许社会车辆和行人通行的道路。

2.学校、广场、车站、商场、单位、集贸市场、公共绿化等重点场所及公共区域。

二、整治重点

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在施划的停车泊位或规定地点停放、不按指定车型停放、逆向停放等乱停乱放行为。

2.长期占用公共车位、“僵尸车”行为。

3.货车未按规定报批在片区主干道上货、卸货行为。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不礼让行人、行人过街不走人行设施、行人乱穿公路、行人翻越隔离护栏行为。

5.酒驾醉驾、疲劳驾驶、无证、超速、超载、超员、违法载人、飙车炸街等其他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对违法车辆采取拖移等措施(拖移车辆等措施产生费用自行承担),期间将联合电视台等媒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请广大驾驶员及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双龙片区、碧溪片区良好的交通秩序环境。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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