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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0/20240123-00002 公开目录: 2023年  发布日期: 2024-01-2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财政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县财政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县财政局办公室(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联珠镇环城路15号,电话:0879-4232536)。县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办的精心指导下,持续推进预算编制、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程公开,有效提升县财政政务公开水平。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其中: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财政预算”模块公开10条,“财政决算”模块公开2条,“三公经费”模块1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模块公开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审计结果公告”模块公开1条;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主动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及时更新财政动态、部门文件、通知公告等栏目,一年来,共发布各类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县财政局进一步更新完善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相关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县财政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制定完善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并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县政府公开办做好政府信息平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信息网站平台发布流程及相关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涉及财政相关信息。加强网络安全监测,经常检查有无空白栏目、不良链接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五)监督保障。一是及时组织单位全体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学习,强化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认知。二是在县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明确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督促各股室及时、准确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不断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严格把关文字审核,做好日常巡网、检查、监测各项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 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 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

本年

度办

理结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 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 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 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 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 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 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 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 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 理

1.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 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 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 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结 果 维 持

结 果 纠 正

其 他 结 果

尚 未 审 结

总 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发布的篇幅数量比较少,发布更新网页时间间隔还比较长,部分稿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水。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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