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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县农科局:兽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 ||||||||||||||||||||||||||||||||||||||||||||||||||
| 2022-02-10 作者: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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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兽药经营许可。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墨江县区域范围内申请兽药经营的企业。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兽药经营条件要求的。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1.窗口办理: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网络申请: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审批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审批或者不予审批的决定。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2.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或个人,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5年。兽药经营许可证期满后继续从事兽药经营的,兽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3.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通知文件。
4.公告发布:自作出核准登记之日起7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咨询: 0879—4230365。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网上投诉。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件投诉。收件人: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新发社区大坟头24号,邮政编码:654800。
5.邮件投诉:mjxnyjbgs@126.com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墨江县-墨江县农业和科技局-农药经营许可。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墨江县-墨江县农业和科技局-农药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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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兽药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简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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