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墨江县农科局: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2022-02-10   作者: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索引号: 3017-/2022-0210004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2-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文  号:

 

 

 

 

 

 

 

 

 

 

 

 

 

 

 

 

 

 

 

BSZN-000120031000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办事指南(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

202112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申请与办理

二、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水域、滩涂依法可以用于养殖生产;

2.证明材料合法有效;

3.水域、滩涂无权属争议。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1.窗口申请: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网络申请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四、申请材料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

名称

材料

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养殖使用证申请表

原件

3

按说明填写

2

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原件、复印件

1

 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

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一式三份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一份粘贴此页上(加盖骑缝章),当地个人申请使用水域、滩涂面积在3公顷(含3公顷)以下的,可以用手工绘制图;使用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应提交承包经营合同

原件、复印件

3

 

4

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1

 

                  注: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水域、滩涂养殖证》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个人颁发《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限为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公告发布:自作出核准登记之日起7日内,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上公开。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咨询: 0879—4230365。

3.网络咨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网上投诉。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件投诉。收件人: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新发社区大坟头24号,邮政编码:654800。           

5.邮件投诉:mjxnyjbgs@126.com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投诉网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投诉网址http://ynzwfw.yn.gov.cn/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办事指南(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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