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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县农科局: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 ||||||||||||||||||||||||||||||||||||||||
| 2022-02-10 作者: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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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申请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二、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
3.水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有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单位是水产原、良种场的,还应当符合农业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要求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1.窗口申请: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网络申请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注: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的印章。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8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和个人,颁发《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证件有效期3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公告发布:自作出核准登记之日起7日内,对核准登记的有关事项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yn.gov.cn),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上公开。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墨江哈尼放自治县凤凰新城政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咨询: 0879—4230365。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咨询投诉处理窗口,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网上投诉。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件投诉。收件人: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办公室;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新发社区大坟头24号,邮政编码:654800。 5.邮件投诉:mjxnyjbgs@126.com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zwfw.y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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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办事指南(简版).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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