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
正文
|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 ||||||||||||||||||||
| 2022-02-09 作者:墨江县文化旅游局 点击数: | ||||||||||||||||||||
|
||||||||||||||||||||
|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二、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 2.提交充分完善的修缮设计方案。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网络受理。 受理地点: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48号窗口 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https://zwfw.yn.gov.cn/(云南政务服务网) 四、申请材料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文化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文物意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送达方式: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公告发布: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或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4238772。 3.网络咨询。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二)监督投诉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邮件投诉:ynpemjwtj@163.com 5.信件投诉:收件人:王莹,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 SZN-00016800600Y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