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2022-02-09   作者:墨江县文化旅游局 点击数:  
索引号: 3023-/2022-0209006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2-0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二、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

2.提交充分完善的修缮设计方案。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网络受理。

受理地点: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48号窗口

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https://zwfw.yn.gov.cn/(云南政务服务网)

四、申请材料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申请书

纸质

1

原 件

2

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

纸质

1

原 件

3

修缮设计方案

纸质

1

原件、电子版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文化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文物意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送达方式: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公告发布: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或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4238772。

3.网络咨询。咨询网址:https://zwfw.yn.gov.cn/(云南政务服务网)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二)监督投诉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邮件投诉:ynpemjwtj@163.com

5.信件投诉:收件人:王莹,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

SZN-00016800600Y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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