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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 ||||||||||||||
| 2022-02-09 作者:墨江县文化旅游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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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设立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和办理。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本县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审批,申请人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9.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网络受理。 受理地点: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48号窗口。 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墨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pemj/home 四、申请材料 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即时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 文化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化和旅游局窗口2.电话咨询:0879-4238772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信函投诉。投诉部门名称: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墨江县国土资源局耕保股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网址:http://59.216.193.37/pemj/home) 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办事流程 BSZN-530122007006 营业性演出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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