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南(简版)
2022-02-09   作者:墨江县文化旅游局 点击数:  
索引号: 3023-/2022-0209010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2-0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二、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3、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施工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网络受理。

受理地点: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48号窗口

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

四、申请材料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申请书

原件、电子版

各1份

纸质复印材料应采用A4纸,加盖公章或提交人捺印。

2

建设工程选址、项目立项批准书

复印件(原件备查)、电子版

各1份

发展和改革委主管部门核发、盖章

3

工程可能对文物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

原件、电子版

各1份

单位盖章

4

有关保护措施的具体方案

原件、电子版

各1份

单位盖章

5

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时,应附有相应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复印件(原件备查)、电子版

各1份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6

所在市、县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复印件(原件备查)、电子版

各1份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章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文化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文物决定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送达方式: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公告发布: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或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4238772。

3.咨询网址:http://ynzwfw.yn.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一)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文化和旅游局窗口2.电话咨询:0879-4238772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邮件投诉:ynpemjwtj@163.com

5.信件投诉:收件人:王莹,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

BSZN-1100442000

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办事指

南(简版)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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