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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 ||||||||||||||||||||||||||||||
| 2022-02-09 作者:墨江县文化旅游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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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二、许可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办理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必须保证文物安全。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破坏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 办理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申请人有足够的能力可以承担由于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而造成文物损坏的法律责任。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网络受理。 受理地点: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48号窗口 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墨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pemj/home 四、申请材料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文化行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文物意见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送达方式: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及许可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及许可证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公告发布: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或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墨江县凤凰新城B区6栋(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4238772。 3.网络咨询。咨询网址:墨江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yn.gov.cn/pemj/home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通讯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二)监督投诉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3.投诉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4.邮件投诉:ynpemjwtj@163.com 5.信件投诉:收件人:王莹,收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广电大楼,邮政编码:6548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ynzwfw.yn.gov.cn/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ynzwfw.yn.gov.cn/ BSZN-530168002000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办事指南(简版)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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