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精简版)
2022-02-10   作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  
索引号: 3014-/2022-0210001 公开目录: 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2-10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  号:

 

00011700600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精简版)

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墨江县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受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申请与办理。

二、许可条件

1、新办准予批准的情形:

(1)已办理立项手续;(2)已办理土地手续;(3)城市规划区内人防手续已落实;(4)已办理规划许可证,并提交规划已通过的总平面图;(5)场地具备动工条件,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是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6)已确定施工企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需具备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7)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需具备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图审报告;需做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项目具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9)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10)建设单位已向人社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1)已办理城建档案手续。

3、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网络受理。

受理地点: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股;

接收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4、45号住建局窗口)

交通方式: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网址: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网上报件系统(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2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3

*施工合同(标准文本)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4

*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方案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5

*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6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证件)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7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8

*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预存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和 农民工工资发放专户银行开户证明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9

*施工单位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10

变更申请材料清单(特殊情况)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11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1.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13

*施工图设计文件(1.审查合格证;2.审查意见告知书;3.审查合格的电子版图纸。)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14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1.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3.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机构组成、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4.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机构组成、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扬尘治理承诺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或要求专项审查的相关资料)、拟投入施工现场起重机器设备清单、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表;5.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6.建设单位特殊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查合格意见书。)

彩色扫描件

电子文件

1

工建系统申报

备注:新办与变更重新申领所提供的材料一致。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许可决定: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申请人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作出不予登记决定

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核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即时办结事项当场核准。

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或网上办结通知等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

办理结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地点: 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4、45号住建局窗口)。

2.电话咨询:0879-4234063。

(二)监督投诉

1.现场投诉: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幢(政务服务中心咨询投诉处理窗口)。

2.电话投诉:0879-4231902。

九、相关文书、表单

下载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直接领取: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44、45号住建局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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