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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自然资源局: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 |||||||||||||||||||||||||||||||||||
| 2023-10-2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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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发布
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本县辖区内异议登记 二、受理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四、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注:法定的实地核查时间、检验时间以及公告、异议处理及材料返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收费标准:每件40元或每件275元(根据登记类型不同按每件80元或550元减半收取)。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9—4239893 咨询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0879-4237313(县政务服务中心) 0879-4234535(县监察局) 投诉监督: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墨江县纪委监察局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网站下载(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附件一: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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