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权力事项
>
行政权力/双随机、一公开
>
正文
| 县自然资源局: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 ||||||||||||||||||||||||||||||||||||||||||||||||||||||||
| 2023-10-26 作者: 点击数: | ||||||||||||||||||||||||||||||||||||||||||||||||||||||||
|
||||||||||||||||||||||||||||||||||||||||||||||||||||||||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事指南
(简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1日发布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受理本县行政辖区内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受理条件 (一)予以受理的条件: 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二)不予受理的条件 1.达不到予以受理条件的情况 2.多次补正达不到受理条件 3.逾期未整改提交补正资料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凤凰新城B区6栋 交通方式:县内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四、申请材料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注:法定的实地核查时间、检验时间以及公告、异议处理及材料返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审批收费及依据 1.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10元。 2.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 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不动产权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9—4239893 咨询地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 投诉电话:0879-4237313(县政务服务中心) 0879-4234535(县监察局) 投诉监督:墨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墨江县纪委监察局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云南政务服务网网站下载(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附件一:办事流程示意图
|
||||||||||||||||||||||||||||||||||||||||||||||||||||||||
|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