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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 ||||||||||||||
| 2023-12-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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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公告 (2023年第3号)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 主体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财政局 负责人:李益康 执法区域:墨江哈尼族自治县 执法类别:财政、金融 办公地址:墨江县联珠镇环城路15号 监督电话:0879-4232536 邮编号码:6548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未经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并公告的行政机关和组织,不得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政府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投诉。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9-4239312。 特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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