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
| 2023-12-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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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城市发展,不断在城市管理精细化和精准化上下功夫,引导城镇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结合墨江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日(2023年12月12日至1月10日)。公告期间,若对以上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通讯地址:墨江县联珠镇回归大道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654800 联系人:陈天宇 联系电话(传真):0879-4232661 电子邮箱:mjxjsjbgs@163.com 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背景。为适应城市发展,不断在城市管理精细化和精准化上下功夫,引导城镇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墨江县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二、起草目的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城市建设、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城市环境保护、城市交通、市场监督、水务监督、燃气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市政与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工作,城市各种地下管线应当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施工。明确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的相关行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符合的规定。 (二)园林与绿化。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项目配套的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应当按照规定经规划管理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明确城市绿化建设和损坏的相关要求。 (三)市容与卫生。城市中的建筑物和各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影响市容景观的残墙断壁、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及时整修或拆除。 (四)环境与保护。城市中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环境卫生标准。明确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及废弃物以及影响城市环境的相关行为。 (五)法律与监督。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情形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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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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