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鱼塘镇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第3号) | ||||||||||||||
| 2022-08-26 作者: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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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14:30在墨江县鱼塘镇人民政府三楼大会议室召开鱼塘镇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2022年7月28日将《听证报告》报县司法局审查,县司法局于2022年7月28日下达审查意见:“程序规范、完备、同意向社会公告”,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18日批复(墨政复〔2022〕84号)。现将墨江县鱼塘镇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代表对拟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 1.因经营主体由原来的水务工作站变更为墨江金海自来水厂,导致经营成本(管理人员薪资)增加;现有水源无法满足集镇供水需求,新找到的羊神山水源点海拔低于集镇供水池海拔,无法自流供水,需用泵站提水,导致供水成本(动力费、供水环节职工薪资)增加,因此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是很有必要的。 2.建议金海自来水厂要加强日常管理,及时维修维护,保证供水量和供水质量。 3.墨江金海自来水厂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自来水供水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并每年度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听证会代表意见的采纳及处理建议 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令第4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和企业门户网站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及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镇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加强水质管理,保证安全可靠供水”。 三、听证结果及有关要求 根据听证会的论证结果,参会代表一致同意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的鱼塘镇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方案,综合各方面意见,得出如下结论: (一)调整后的供水价格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一类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2元/m³; 2.二类餐饮、旅店、理发等经营用水价格4.5元/m³; 3.三类建筑、洗车等其他特殊用水价格6元/m³。 (二)执行时间:2022年9月15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请收费单位在收费前进行公示,做好收费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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