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安镇集镇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情况公 告(第3号) | ||||||||||||||
| 2021-11-15 作者: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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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及《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7月6日下午15:00在墨江县新安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墨江县新安镇集镇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2021年7月8日将《听证报告》报县司法局审查,县司法局于2021年7月12日下达审查意见:“程序规范、完备、同意向社会公告”,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1日给予批复(墨政复〔2021〕148号)。现将新安镇集镇垃圾清运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垃圾清运与处理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日常垃圾清运收费标准(每年收缴一次) 1.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3元/人·月调整为5元/人·月,每年60元/人; 2.单位、站所从100元/年、300元/年、500元/年、1000元/年不等,调整为10人及以上单位或部门50元/月,每年600元;10人以下(不含10人)的单位和部门20元/月,每年240元;中学、小学、卫生院300元/年(自行清运垃圾); 3.住户3元/户·月调整为8元/户·月,每年96元/户; 4.商铺从15元/个ž月调整为20元/个·月,每年240元/个;商户有2个以上(含2个)调整为25元/个·月(1—30平方米为1个商铺,31—60平方米为2个商铺,以此累计计算); 5.宾馆、饭店30元/户·月调整为50元/户·月(混合经营的分开收缴),每年600元/户(饭店同时经营婚宴等送餐服务的每年800元/户); 6.机动车修理店、农机修理店等15元/个·月调整为45元/个·月,每年540元/个; 7.作坊、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50元/个·月交纳垃圾清运处理费,每年600元/个; 8.KTV娱乐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业按经营面积1元/㎡ž月标准征收(最高收费为100元/个·月)。 (二)赶集日划定摊位的垃圾清运收费标准 1.肉类、鱼类摊位10元/个·街; 2.服装、日用百货类摊位10元/个·街; 3.蔬菜批发、副食品类摊位5元/个·街; 4.水果类、烧烤类、早点类、茶叶类摊位5元/个·街; 5.农副产品零售类摊位2元/个·街; 6.其他临时性摊位2元/个·街。 二、执行时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新安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监督和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请在执行前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做好收费宣传,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此公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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