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听证

墨江县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2026-08-0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2/20260806-00001 公开目录: 重大听证  发布日期: 2026-08-06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发改局 文  号: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的规定,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8:30在墨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墨江县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对《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代表29人,其中消费者代表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政府部门代表及专家10名,经营者代表2名。听证人3名,旁听人员2名,记录员2名。会前,县发展和改革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方案和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并将会议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应到代表29人,实到29人,参会人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听证会上,按照议程安排,墨江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陈述了墨江县污水处理经营情况及申请调价的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介绍了成本调查情况和定价方案。到会的29名听证代表围绕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主持人作了会议小结,表示县发展和改革局将认真分析研究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吸纳有价值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修改完善《方案》,按程序提交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二、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会前做了充分准备。代表们发言踊跃,讨论热烈,观点鲜明,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较好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本次听证会得到有关部门和消费者代表的大力支持,在与会代表们的共同努力、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完成了预定的各项议程,会议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与会代表原则同意《方案》。普遍认为,调整墨江县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有必要的,可促进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对《方案》从各行业代表的角度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部分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一)稳妥控幅,兼顾民生承受力。结合墨江居民收入水平,建议小幅平稳调价,循序渐进,不要一次性调整,避免一次性大幅度涨价加重普通家庭负担。要考虑连锁反应,因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导致其他服务行业比如酒店价格上涨等原因。

(二)落实特殊群体减免优待。配套出台低保、特困、残疾等困难群众减免政策,简化申报流程,精准兜底,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

(三)专款专用,提质增效。污水收入资金用于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维修,同步加快老旧管网修缮,改善水质,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

(四)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收缴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优化运营管理效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公示价格。

(六)建议调整分类,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特殊用水合并在非居民用水类别。

(七)非居民用水价格偏高,建议按原标准执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采纳建议“稳妥控幅,兼顾民生承受力。结合墨江居民收入水平,建议小幅平稳调价,循序渐进,不要一次性调整,避免一次性大幅度涨价加重普通家庭负担。要考虑连锁反应,因本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导致其他服务行业比如酒店价格上涨等原因。”理由: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墨江县财力、社会承受能力、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等因素,对经济社会影响作出分析,此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对消费者心理和经济能力方面,在可承受范围。拟调整标准参考了普洱市其他县(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拟调整的墨江县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结合了墨江实际,较为合理。

(二)采纳建议“落实特殊群体减免优待。配套出台低保、特困、残疾等困难群众减免政策,简化申报流程,精准兜底,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益。”理由:本次价格调整方案中已明确了对困难群体的减免保障措施。

(三)采纳建议“专款专用,公开提质。污水收入资金用于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维修,同步加快老旧管网修缮,改善水质,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理由:将污水收入资金用于管网改造、污水处理厂维修及老旧管网修缮,是保障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改善水质、保护生态环境、落实政策法规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举措。

(四)采纳建议“资金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收缴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情况,优化运营管理效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理由:收费单位应该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进行严格管理,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五)采纳建议“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公示价格。”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注明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不采纳建议“建议调整分类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两类,特殊用水合并在非居民用水类别。”理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要求分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引导用户减少污水排放,促进节约用水,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七)不采纳建议“非居民用水价格偏高,建议按原标准执行。”理由:一是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规〔2019〕2号)文件要求,县城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标准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不低于每立方米1.2元;二是现行标准已执行16年,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了两次提标改造,现行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已不能弥补企业运营成本。综上所述,本次价格调整是有必要的。

听证会参加人员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共7条,已采纳5条,未采纳2条。

本听证报告将在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听证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主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稿)》将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作出最终决定。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