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 ||||||||||||||
| 2024-03-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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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 (第3号)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墨江县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午9:0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对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听证后根据听证代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现将《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向社会发布。 附:《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 成果(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提高自然资源管理措施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的相关要求,墨江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听证机关)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午9:0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了《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云南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园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林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云南省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综合分析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加快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23年6月全面启动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经基础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内业测算、初步成果编制、意见征询,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此次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3年12月4日,按规定在墨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墨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等相关内容。2024年1月5日,发公布了墨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会时间和地点,听证主持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查人及听证陈述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4年1月17日上午9:00分在县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共34人(其中听证代表19人,听证主持人1人,决策发言人1人,听证记录员2人,技术单位陈述人1人、听证监查人2人、旁听代表10人)。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20人,其中:实到听证代表19人,符合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宣读听证纪律并告知各位听证代表的权利义务; 2.决策发言人就本次《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3.技术承担单位代表就本次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介绍和说明; 4.听证代表对本次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意见和提问,并填写听证会意见表; 5.技术承担单位陈述人和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对本次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进行回答、说明; 6.听证监查人对本次《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召开的相关程序合法性、规范性做重要讲话; 7.听证会主持人就本次《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进行会议总结。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听证代表踊跃发言,对《墨江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归纳总结如下: 1.建议细化园林草分类; 2.现状与持证情况矛盾时,实际中如何解决,不同年限及不同流转方式形成的地类基准地价偏高; 3.测算成果定价过高,不利于开发; 4.定价标准过于局限,忽略林木价值和历史遗留问题; 5.归类存在问题,橡胶园纳入林地范围价格将会被降低,地价测算年限存疑; 6.核实是否覆盖耕地、林地、园地等地类的问题; 7.定级与基准地价已“三调数据”为依据划分依据存在地类不实的情况,如何执行,应当给予说明; 8.基准地价测算再细化、再具体,支撑依据不够充分; 9.核实文本中的相关数据是否准确、合适; 10.建议在执行过程中做好宣传和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避免上访信访群体性事件发生; 11.降低草地等级,科学划定草地资源; 12.按照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四、听证代表提出的建议的处理情况 上述意见和建议,经听证决策人合议后,就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如下: 1.关于听证代表提出“细化园地、林地、草地地类的建议”,本次严格按照技术方法的要求进行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地类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 2.关于听证代表提出“如何将理论运用到实际的问题”,本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属于全域广泛性的综合评价,针对特殊、个例情况,需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3.关于听证代表提出“基准价格偏高的问题”,在测算过程中除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合理测算外,还综合考虑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兼顾周边县域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故本次制定结果符合实际; 4.将橡胶园纳入林地测算符合技术方案的要求,测算年限符合规范、技术方案要求,与实际相适应; 5.本次采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数据,基础数据运用符合技术方案要求; 6.关于“核实相关数据的建议”,已进行认真核对修改并完善; 7.关于听证代表提出做好宣传的建议,后期成果公布实施后,各级职能部门会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8.关于降低草地级别,科学划定草地资源的建议,已进行核实,本次制定草地基准地价级别与草地资源级别划定内涵不一致,草地资源级别主要通过平均食草量产量划定,基准地价则需要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划定,因此两者不存在可比性; 9.下一步,将修改完善后的成果提交省市进行评审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公布实施。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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