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采纳情况

墨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村组公路养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2026-08-0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59/20260803-00001 公开目录: 意见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 2026-08-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人大办 文  号:

2026年6月25日至7月26日,墨江县人大常委会向全县15个乡镇和65个部门发文《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再次征求<云南省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村组公路养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墨人大办函〔2026〕21号)进行意见建议征集,共收回反馈意见建议80份,其中,1个部门和2个乡镇提出意见建议共6条,64个部门和13个乡镇未提出意见建议,未采纳意见1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反馈意见部门(0家)

二、反馈无意见部门和乡镇(77家)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巡察办、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委党校、县档案局、县政府督查室、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统计局、县信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搬迁安置办、县供销合作社、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共青团墨江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红十字会、联珠镇、新安镇、孟弄彝族乡、团田镇、新抚镇、通关镇、鱼塘镇、龙潭乡、文武镇、雅邑镇、坝溜镇、那哈乡、龙坝镇、普洱市墨江林业局、西岐桫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墨江公路分局、墨江交管大队、县金融监管墨江支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墨江大队、县供电局。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3家5条)

(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反馈1条修改意见建议

1.建议第六条增加:协调整治路域环境,提升村容村貌,该意见已采纳,列入第十条爱路护路日中全民参与路域环境整治。

(二)景星镇反馈2条意见建议

1.建议:针对省、市专项养护资金下达后的管理使用,县级因强化资金刚性监管,做到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需直达乡镇,严禁截留挪用,保障资金每年使用在养路护路上,同时纳入每年审计全覆盖。该建议已采纳,列入第十一条第二款。

2.建议:压实三级责任制度,明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原则,把责任压实到最基层,设立村(社区)养护工作站,明确村级养路护路负责人,将村(社区)负责人纳入专项补助范围,每年省市县有专款补助资金,确保公路养护工作层层压实。该建议部分采纳,列入第八条第二款。

(三)泗南江镇反馈2条意见建议

1.建议:对第八条养护方式中,将村组公路沿线巡查并入护林员岗位职责是否符合护林员岗位设立职责要求提出质疑,建议单独开发“护路员”公益岗位。该建议已采纳,列入第八条第二款。

2.建议:对第十六条责任追究中,提到“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作出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议直接引用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处罚规定在条例中一次明确,否则对违反条例怎么处罚不够明确,不便于后续条例执行。该建议已采纳,将在第十六条中作修改。

四、未采纳意见情况(1条)

(一)泗南江镇反馈1条意见建议

1.建议:对第一条立法目的的表述中,建议删除“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表述。该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写入立法目的,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精神与法定导向,贴合我县多民族聚居县情,是民族自治地方单行立法的应有之义,应当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