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反馈 | ||||||||||||||
| 2025-02-06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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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2025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1月17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征求了24家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未反馈意见部门 逾期视为无意见:通关镇、团田镇、那哈乡、孟弄乡、文武镇、坝溜镇、泗南江镇、鱼塘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茶叶和特色生物产业发展中心共15家。 二、反馈无意见部门 龙坝镇、联珠镇、新抚镇、龙潭乡、新安镇、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共7家。 三、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无采纳的意见。 四、未采纳意见情况 1、景星镇建议:“经分析排查,景星镇下发地块较为零碎、分散,地块面积小于10亩的数量占比达76.6%,地块面积小于5亩的数量占比达51.6%,地块面积大于50亩的仅12块,其中茶园占6块,已种植、超坡6块。经组织专班,实地核实,大部分地块零碎、超坡、箐沟,均不宜实施项目,建议扣减任务面积。”该建议未采纳。理由:后备资源排查任务面积为全县按比例下发,不予调整。 2、景星镇建议:“征求意见中“按最终入库新增耕地净面积给予5000元/亩(乡镇4000元、村组1000元)工作经费兑付给乡镇,乡镇兑付给村400元/亩,兑付给组600元/亩”改为:“最终入库新增耕地净面积给予5000元/亩兑付给乡镇、村,其中:乡镇4000元/亩、村1000元/亩。””该建议未采纳。理由: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普办通〔2024〕38号)要求:“项目成本定额包干费中包含乡(镇)、村组工作经费,具体方案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并负责督促落实乡(镇)、村组管理责任。其中,乡(镇)工作经费按新增耕地指标每亩不得低于1000元、水田规模指标每亩不低于1500元安排;村组工作经费按新增耕地指标每亩不低于1000元(村400元、组600元)、水田规模指标每亩不低于1500元(村600元、组900元)安排。”。市级已明确资金分配比例,故不予采纳。 3、景星镇建议:“由6月3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工程改为在5月20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工程,群众才愿意种植种植管护,后续种植管护压力较小,苗木成活率较大,较利于项目验收入库。”该建议未采纳。理由:指挥部按项目实施步骤、流程制定时间节点,故不予采纳。 4、雅邑镇建议:“从项目立项、林木砍伐到农作物种植均由项目方实施,待3年管护结束交还群众。”该建议未采纳。理由: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年度占补平衡任务圆满完成,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决定不采纳该建议,由乡镇开展新增耕地种植及管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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