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 ||||||||||||||
| 2024-09-2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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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1—24日,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40家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回36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34份无修改意见),4家单位未反馈视为无意见,经研究提出的2条意见未采纳,其中县财政局提出的:“《墨江县主城区供水价格调整表》收费价格最低增加 1.5元,收费标准调整前和调整后差额不低于1.5元。比如: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15m³(含 15m³)以下,调整前价格:2.6元/m³,调整后价格:3.1元/m³。建议修改为:调整前价格:2.6元/m³,调整后价格:至少增加1.5 元,不低于4.1元/m³。”未采纳理由: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常源供水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单位定价成本为3.08元/m³。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 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因此拟定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3.1元/m³,第二阶梯水价4.65元/m³,第三阶梯水价9.3元/m³。若第一阶梯水价调至4.1元/m³,与“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不符;同时,按1:1.5:3 的比例测算,第二、三阶梯水价分别为6.15元/m³、12.3元/m³,涨幅均为57.69%,涨幅过大,消费者接受难度大。故不予采纳。县茶叶和特色产业发展中心提出的:“居民生活用水调价幅度19.23%过高,建议调价幅度在10%内。该意见建议未采纳。”未采纳理由: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 的比例安排,其中第一阶梯水价原则上应当按照补偿成本的水平确定,并应当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常源供水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三年)的单位定价成本为3.08元/m³。因此拟定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3.1元/m³基本为成本水价,涨幅为19.23%,第二、三阶梯水价根据1:1.5:3 的比例确定,涨幅均为19.23%。故不予采纳。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按程序提交听证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审议。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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