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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安镇关于严禁在农村公路两旁违法违规种植农作物的告知书 | ||||||||||||||
| 2026-06-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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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全体农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禁在农村公路两旁违法违规种植农作物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在农村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1米范围内种植农作物。该区域属于公路用地范围,种植行为可能侵占公路路基、影响排水系统正常运行,甚至危及行车安全。请各农户自觉清理已种植的农作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二、严禁在公路桥梁、涵洞周边200米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如玉米、高粱等)。此类作物可能影响桥梁通风、采光,甚至因倒伏危及桥梁结构安全。已种植的高杆作物需立即清除。 三、严禁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从事打场晒粮、种植作物等行为。上述行为属于破坏公路附属设施、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请各农户及时收回在公路路面的晒粮,并移除田间地头的农作物。 四、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县道10米、乡道5米、村道3米)种植农作物及建房等。 五、各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宣传教育,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种植、建设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并上报新安镇人民政府。 请各农户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新安镇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79-4516005)。 特此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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