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执法及市政建设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关于坚决抵制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的一封信
2025-08-01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5/20250801-00001 公开目录: 城市综合执法及市政建设  发布日期: 2025-08-0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全县广大市民、邮政快递用户:

目前,墨江县农村地区领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未取得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通过引导消费者更改真实收件地址并收取额外费用等违规代收快件的行为,此类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快递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农村地区用户合法权益,提升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水平,畅通农村快递“最后一公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如下:

一、消费者准确填写收件地址

消费者在寄递快件或者网购物品时,准确填写收件地址,防止快件被分流至第三方代收点而产生“二次收费”,因填写虚假收货地址产生纠纷可能导致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择优选择寄递服务

建议您在使用快递服务时,选择在当地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资质、诚信经营、信誉良好且在所在地能提供服务的品牌,以获得更优质、更可靠的服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快递市场秩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坚决抵制以下快递业务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一)未按约定投递行为

1.未经收件人同意,将快件放置到末端网点或其他代收点,未按约定地址投递。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2.擅自决定将快件投放至智能快递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投递的,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

(二)违规收费行为

1.包括但不限于在投递环节以超派送范围、经营困难等为由,强行向收件人加收快件投递费;

2.不得以保管费、取件费、运输补贴等任何名义,自立名目滥收费用。

3.寄件时请选择正规快递物流公司,并认真核对快递物流公司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称重重量所产生的费用是否一致,所称物品计量器具上查看是否张贴强检标识。

4.非法扣留用户快件,并以此为条件向用户违规收取费用;

5.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转由第三方主体投递,并存在向用户违规收费行为。

6.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7.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8.未取得资质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通过引导消费者更改收件地址并收取额外费用等方式违规代收快件的行为。

9.其他价格违法、破坏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快递服务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维权举报热线

如果您遇到寄取邮件快件违规收费问题等以上违法行为,要树立维权意识,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可以到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中心十二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珠镇回归大道9号)反映,或者通过拨打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879-423339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879-4232450进行投诉举报,企业投诉电话“中通95311;圆通95554;申通95543;韵达95546;极免956025;德邦95353;邮政11183;顺丰95338;京东950616”,欢迎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对农村地区邮政快递服务进行监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的快递市场环境。

温馨提示:

1.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件快件面单号、支付记录等信息,提供尽可能详细的问题线索,包括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

2.举报人应如实反映情况,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