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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坝镇人民政府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出租房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公告 | ||||||||||||||
2025-04-2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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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经营性自建房、出租房等场所火灾事故发生。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5日,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一、整治范围 龙坝镇人民政府驻地(石头农村社区)范围内3层及以上、住户3户及以上、涉及10人及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出租屋、农家乐、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 二、整治重点 (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基层网格对经营性自建房、出租屋等场所进行排查,掌握数量和分布,了解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和隐患清单; (二)重点排查“下店上宅”模式的自建房,整治生产、经营、储存与住宿共用楼梯且未防火分隔的建筑。清除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如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通过反复“面对面”宣传教育,指导制定改造措施,完善疏散条件,提升火场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 (三)结合“拆窗破网”工作,6月30日前完成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等“九小场所”门窗障碍物拆除工作; (四)推广联网型火灾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确保10人以上出租屋、旅居场所夜间巡查; (五)强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管理,规范充电设施。严禁楼梯间和安全出口处设置充电桩,必须整改。对违规单位和个人,通报发改部门纳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 (六)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筑保温材料的安全隐患,需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并加强对自建房、出租屋及旅居场所的装修改造监管,禁止违规动火作业。 三、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 龙坝镇指导网格管理员对经营性自建房、出租房等进行摸底排查,实施“四清、三通、五设”(注:四清1.通道清:确保建筑物内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疏散通道应保持没有堆放杂物,像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方不能被占用;2.杂物清:主要是清理消防设施周围以及重点防火区域的杂物;3.电气线路清:需检查并清理电气线路,去除可能引起火灾的灰尘和油污,同时检查线路是否老化或有私拉乱接现象;4.易燃物清:及时清理易燃物品,确保仓库内易燃包装材料、化学品等按规定存放或处理,防止靠近火源或高温设备。三通1.消防通道通: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室内外通道需满足宽度要求且无障碍;2.通风系统通:良好的通风系统可预防火灾发生和扩散,工业和商业场所通过它及时排出可燃气体和烟雾;3.报警系统通:确保火灾报警系统运行正常,信号传输畅通,包括烟雾和温度报警器等设备能正常工作并及时传达报警信号至监控中心或相关人员。五设1.设防火分隔:建筑通过设置防火墙和门等措施划分为不同防火区。高层建筑中,楼层和功能区之间设有防火分隔,阻止火灾蔓延;2.设疏散指示标志:在建筑物内合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火灾时引导人员快速疏散。标志应安装在显眼位置;3. 设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失效时启用,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关键区域提供照明,确保在停电或火灾时人员能安全疏散。4.设灭火设施:根据不同的场所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5.设防火巡查制度,定期由专人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确保安全,并记录巡查结果。),建立底数和隐患清单。对能立即整改的消防隐患,督促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且难以短期整改的,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二)综合治理阶段(2025年6月1日至11月15日) 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依据排查结果,协调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出租房等的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特别是“下店上宅”模式的自建房,需按“改造指南”指导场所负责人完成通道改造。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逐栋逐户核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存档,县消防安全委员组织进行综合检查验收,认真分析总结工作经验。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龙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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