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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禁止在墨江县城区公共停车位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通告 | ||||||||||||||
| 2025-03-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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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加强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切实维护城区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墨江县城区道路公共停车位上从事果蔬售卖、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二、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双胞大道墨江县蔬菜水果批发零售市场(县森工局对面)、原墨江建国二手车售点(爱度KTV斜对面)设置果蔬车辆经营点。 三、自产自销蔬菜水果的经营者可进入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售卖;非自产自销蔬菜水果的经营者可进入农贸市场租赁水果摊位,也可在城区合适地段租赁门市经营。 四、对强行占用墨江县城区公共停车位从事果蔬售卖、车辆(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销售等经营性活动的,应在2025年4月2日前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合依法依规处理。若有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和商户积极配合,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秩序。如有疑问或建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879-4237918、0879-4232022、0879-4233870进行咨询或反馈。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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