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哈乡“共建清洁家园, 拒绝乱倒垃圾”倡议书 | ||||||||||||||
| 2025-12-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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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父老乡亲们: 绿树掩映的村寨、干净整洁的街道、清澈见底的溪流,是我们祖祖辈辈繁衍生息的故土,更是子孙后代永续发展的根基。为将我们共同的家园——那哈乡建设得更宜居、更美丽,让村寨尽显独特韵味,生活更加舒心,特向全乡所有村寨的乡亲们、街道的商户和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家家户户讲卫生,垃圾处置要规范 1.生活垃圾“回家”:无论是在村寨还是街道,请务必将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池、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不随意丢弃在路边、河边、田边、竹林边或公共空地上。街道商户请确保店内设置垃圾桶,不向街面扫倒垃圾。 2.可卖废物单独放:将塑料瓶、纸板、废旧金属等可回收物单独收集存放或售卖,既减少垃圾量,又增加一点收入。 3.特殊垃圾处理好: 集镇区:装修垃圾、大件废弃物请自行清运至指定场所。 各村寨:农药瓶、化肥袋、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请勿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要带到指定回收点或集中处理(可联系乡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处理)。病死畜禽要按要求进行无害化深埋处理,不随意抛弃。 二、房前屋后扫干净,村容寨貌共提升 1.落实“门前三包”: 街道商户:请严格做到包卫生、包秩序、包整洁,不占道经营,保持招牌、墙面干净。 各村农户:请自觉清理房前屋后、庭院内部的柴草、杂物、粪堆,做到物品堆放整齐,禽畜提倡圈养,保持院落干净整洁。 2.保持公共区域整洁:不占用村内道路、公共活动场地、沟渠边沿堆放私人杂物、建筑材料或晾晒作物。共同维护好我们共同的“客厅”和“走廊”。 三、爱护环境树新风,田园乡村更宜居 1.爱护山水林田路:不向河湖、水沟、池塘倾倒垃圾、排放污水,保护好我们的水源。不随意砍伐树木、破坏植被。不在公路沿线、村内道路上乱堆乱放,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2.革除生活旧陋习:提倡垃圾袋装或桶装,减少散落。尽量少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后,及时清理产生的垃圾。 3.车辆停放要有序:集镇车辆请在划线区域停放。村内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请尽量停放在自家院落或指定区域,不长时间停放在主要村道,方便大家出行。 四、主动参与勤监督,长效管理靠大家 1.人人动手,户户参与:积极打扫自家庭院,主动参与村里组织“清洁日”、节前大扫除等集体劳动,垃圾池里的垃圾要定期焚烧清运,共同清理公共区域卫生死角。 2.互相提醒,共同监督:乡亲邻里间友善提醒,见到乱扔、乱倒、乱堆等不文明行为,主动劝导。党员、村民代表、小组长要带头示范。 3.监督反馈,共建共管:欢迎大家随时对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乡、村将对脏乱差现象进行曝光督促。如发现清理不及时的垃圾点、破坏环境的行为等,可向我们反映(监督电话:沐女士18164638967)。 父老乡亲们!清洁家园,不是一家一户的事,而是我们全乡上下共同的责任;美丽乡村,不是一朝一夕的梦,需要你我持之以恒的努力。您多扫一次地、多捡一次垃圾,那哈就多一分整洁;您管好自家庭院、劝导一次不文明,那哈就多一分美丽。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用我们的双手,从打扫自家房屋、庭院开始,从处理好每一袋垃圾做起,齐心协力,让那哈的山更绿、水更清、村更洁、家更美,共同守护好我们世代居住的这片热土! 中共那哈乡委员会 那哈乡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三)工程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四)工程施工单位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五)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七)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既是约束也是保障,守护家园就是守护我们的切身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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