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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披露)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公示表
2025-12-04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13/20251204-00001 公开目录: 环保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 2025-12-04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反馈问题

普洱市部分县(区)矿山企业管理不严,在用矿山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力。砂石料矿山生态恢复迟缓拖沓,矿区土石大面积裸露,现场满目疮痍。

责任单位

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

180 0879 3894

整改目标

强化矿山企业管理,全面落实生产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不力。砂石料矿山生态恢复迟缓拖沓,矿区土石大面积裸露,现场满目疮痍。

整改措施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治理”制度。编制完善13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23年12月底前,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已过期需修编的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墨江天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计划申请闭坑的会亮石料加工厂等矿山企业,督促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并申请验收;对已修复的破损山体,落实管护制度,巩固修复成果;对未通过生态修复验收任务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2.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采矿权人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社会公示制度。

3.新设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的矿山企业必须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原未变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编制,未按照要求编制的,不予受理其采矿权申请登记发证。

4.加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的监管,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时提交《年度土地复垦工作报告》,进一步压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摸排了全县范围内在用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情况以及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情况,对方案已过期需修编的墨江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墨江天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限期重新编制。目前,墨江金矿因采矿权变更,由墨江县昌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矿山开采现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新编制《墨江县昌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墨江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于2024年8月完成编制并备案;墨江天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2月新编制《墨江天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墨江县出洞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对已复垦修复区域,及时组织复垦验收。墨江县昌益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复垦方案完成第一阶段复垦工作,县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7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阶段性验收工作。

2.严格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对于新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将评审结果及方案文本公开至政府网站。

3.进一步加强采矿权新设、变更、延续管理,将矿山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作为矿业权联勘联审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在建矿山企业是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全面摸排,截至目前,不存在生产在建矿山未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情况。

4.结合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动态监测和矿山开采现状实地测量,对采矿权人履行恢复治理义务进行监管,常态化开展全县范围内所有矿山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督促矿山企业按时提交《年度土地复垦工作报告》,截至目前已完成15个矿山“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所有矿山企业均按时提交《年度土地复垦工作报告》。


注:目前已全面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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