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问题 |
近年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云南省肩负的“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使命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一些地方对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够,工作力度、责任落实层层递减,“等靠要”思想突出。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放任不管。一些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遇到困难存在畏难情绪。 |
整改目标 | 深刻认识自身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转变作风,勇于担当作为,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
整改时限 | 2025年12月31日 |
整改措施
| 1.提高政治站位。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定期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针对督察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提升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2.强化担当意识。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云南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主动担当作为,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防线。3 3.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有关部门,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报告上年度本部门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相关结果作为对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
整改完成情况 | 2025年4月9日,墨江县委组织召开了墨江县历年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逐项明确重点整改事项牵头督办的县领导、县级部门。4月9日、4月1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全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并提出初步贯彻意见。4月29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了《墨江哈尼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事项牵头县级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整改时限等。7月10日、7月21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分别听取了2025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并安排部署了历轮省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9月8日、9月9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用)》。10月31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墨江县历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工作推进会,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滞后问题整改工作。 |
牵头单位 和联系电话 |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9—4230977;0879—4234149 |
注: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