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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披露)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46-16)
2025-01-09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4/20250109-00003 公开目录: 环保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 2025-01-09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文  号:

反馈问题

普洱市落实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有差距,餐饮油烟管控不精细,全市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仅52.6%。

整改目标

督促全县餐饮服务经营企业规范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整改时限

2024年12月31日

整改措施

1.与商户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制定印发《关于餐饮服务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通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结合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每年不少于4次向餐饮商户宣传餐饮油烟规范排放的意义及有关的法律依据和排放标准,倡导餐饮从业者自觉承担责任,自觉开展商用油烟机定期清洁维护,引导其绿色、环保、规范经营。

3.每年至少开展1次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长效化,督促全县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油烟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县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达95%以上。

4.发放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至辖区每一户餐饮经营户,要求经营户每月对油烟净化器进行定期清洗并记录台账,通过实行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清洗台账登记,明确清洗规范,确保清洗作业留痕有据。行业部门每2个月检查经营户记录台账,督促提升餐饮油烟净化治理工作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日常监管管理。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日常巡查管控,执法人员每日进行1轮次餐饮油烟治理执法检查,重点对县城区餐饮服务门店油烟净化设备安装情况、油烟净化达标情况、设备使用和清洗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并对是否存在露天烧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台账,切实做到心中有数,管理有据,确保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到位。同时,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制订了《县城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告知书》,并与县城区餐饮业主签订《餐饮服务业文明规范经营承诺书》共计400份。

2.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分组分片区在县城区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制定印发了《关于餐饮服务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通知》,全面做好餐饮油烟整改工作安排部署;针对巡查中存在问题的门店,依法发放整改通知书,采取“挂账销号”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投诉率高的餐饮门店进行“回头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治、及时巩固,切实把餐饮油烟整改治理工作做深做实。共排查餐饮服务场所320户,安装净化器317户,安装率为99%,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23份,确保餐饮油烟整改工作有效开展。

3.加强宣传普法工作。将宣传教育融入日常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边执法、边普法、边指导,讲解餐饮油烟对大气污染的危害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商户强化主体责任,有效提高了餐饮从业者对环保责任的认识,增强了其自觉遵守环保规定、开展定期清洁维护的意识,有效提升环保理念,自觉安装、规范使用油烟净化器,达到群防群治的良好效果。

牵头单位和

联系电话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79—4237918)

注: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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