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环保信息(披露) > 正文

环保信息(披露)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结情况一览表(第十批、第二十二批)
2025-01-03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4/20250103-00002 公开目录: 环保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 2025-01-03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文  号: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结情况一览表(第十批、第二十二批)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是否属实调查核实情况办结目标是否办结处理和整改情况备注
1D3YN20245180070普洱市墨江县鱼塘镇和宁洱县交界处的水库(约50—100米宽,15公里长)被承包给私营企业(名称未知),该企业在水库拉网捕鱼,每两至三天收一次,死鱼随意丢到水库。墨江县生态部分
属实
1.墨江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与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签订墨江县李仙江流域电站库区大水面以鱼净水增殖开发项目合同书,企业在石门坎电站库区拉网捕鱼属于合法行为。
2.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捕捞时间分别为3月19日、3月28日、 4月9日、4月20日,捕捞时均有村组干部现场监督,不存在“每两至三天收一次鱼”的情况;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捕捞筛选过程中偶有鱼体受伤,造成个别鲢鳙鱼死亡,该公司都会将其打捞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存在“死鱼随意丢到水库里”的情况。
1.依法依规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科学、有效的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石门坎电站库区大水面增殖生物多样性。
2.加强对企业增殖、捕捞、无害化环节的监督管理,合理设定群众的休闲垂钓区域和企业的高效捕捞区域,维护企业正当合法利益,也保护库区群众长效利益。
已办结1.督促企业修改完善管理制度,压实责任,建立奖罚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打捞库区死鱼和漂浮物。
2.企业在每次捕鱼前必须提前报备,作业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3.企业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每个季度向生态环境、渔业部门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4.加强企业监管,监督好企业按照协议和环评备案表做好增殖、捕捞、无害化处理各个环节工作,同时与企业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完善捕捞报备、死鱼处理、库区环境卫生管理、钓棚和垂钓管理等事项。
5.做好库区群众的宣传工作,增强库区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服务,建立企业和库区群众的长效利益联结机制。

2D3YN202405300053
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普洱市墨江县李仙江流域石门坎电站库区拉网捕鱼,导致水库鱼类减少。对前期投诉办理情况公示不满意,当地敷衍了事,应该禁止拉拦河网捕鱼。墨江县生态部分
属实
1.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墨江县李仙江流域电站库区大水面以鱼净水增殖项目合同书》,在石门坎库区实施大水面增殖开发项目 ,并由当地推选出的捕捞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 。
2.公司自2019年至2023年底共投放150万尾鲤鱼、草鱼、青鱼、鲫鱼等鱼苗,不存在导致水库鱼类减少的情况。
3.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石门坎库区放置两处拦河网 ,采用的拦河网未在许可范围内;放置的拦河网因横跨整个江面,对往返于江中的群众船存在安全隐患。
1.依法依规发展大水面增殖渔业,加强增殖放流的效果,科学、有效的进行增殖放流活动,发挥增殖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石门坎电站库区大水面增殖生物多样性。
2.加强对企业增殖、捕捞、无害化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捕捞的地方监督机制,合理设定群众的休闲垂钓区域和企业的高效捕捞区域,既要维护企业正当合法利益,同时也要保护企业和库区群众长效利益。
已办结1.2024年6月2日,墨江县对石门坎库区钓棚棚主、外来垂钓者等人员开展问卷调查显示,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每次捕鱼均有人监督,及时将死鱼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电站库区垃圾及漂浮物进行打捞。
2.墨江渔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库区拉拦河网捕鱼行为立行立改,拆除河面不符合管理规定的捕鱼设备 ,并按管理规定做好库区水面生态保护职责。
3.制定《墨江哈尼族自治县大水面渔业增殖开发管理办法 》,成立县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专班,严格管理好墨江县电站库区的大水面增殖工作。督促企业加强捕鱼报备,提前告知库区人民群众,并接受库区人民群众的监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