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X3YN202405270028 | 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民委员会及哈的一、二、三组于2022年3月前后6次组织毁坏阿木箐水源蓄水池,砍断多处接水管导致大量水资源流失。2023年6月当地六部门强行将阿木箐水源分流,致使小水井组全体村民生活用水短缺。 | 普洱市墨江县 | 水 | 部分属实 | 2024年5月29日,县人民政府罗云春副县长率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水务局、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及苏卫村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问题部分属实、1个问题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民委员会及哈的一、二、三组于2022年3月前后6次组织毁坏阿木箐水源蓄水池,砍断多处接水管导致大量水资源流失”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哈的一二三组与小水井组饮用水源纠纷发生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12日,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哈的一二三组部分群众到阿木箐查看水源点情况,发现水源点已被小水井组进行浇灌防渗和封盖,并将水源点出水全部归集到小水井组取水池,遂对小水井组取水点浇灌和封盖设施进行损坏,砍断、移除取水点引接水管。小水井组村民发现后报警,泗南江镇党委、政府和派出所派出人员及时进行处置,积极稳控事态。镇水务站及时提供水管进行补救,将被破坏水源点的出水接入供水池。2022年3月14日,哈的一二三组群众发现来水量减小之后,再次查看阿木箐水源头,发现水源点出水全部接入小水井组供水池内,遂再次发生损毁小水井组部分饮水管的情况,共截断1.5寸塑料饮水管4处共24.6米。饮水管被截断后,镇水务站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对饮水管进行修复,及时保障小水井组村民的生活用水。不存在举报件中所表述的前后6次组织毁坏阿木箐水源蓄水池,砍断多处接水管导致大量水资源流失的情况。 (二)关于“2023年6月当地六部门强行将阿木箐水源分流,致使小水井组全体村民生活用水短缺”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小水井组人口25户128人,现目前每天供水量为28m³/天,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农村生活用水最高标准为100L/天,不存在小水井组全体村民生活用水短缺情况。 | 是 |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立行立改,于2024年5月30日办结,并做好长期坚持。具体情况如下:目前,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已在阿木箐水源点安装摄像头,对水源点进行24小时监控,避免再次发生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5月29日,工作组已对小水井组村民代表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积极调解存在的矛盾纠纷,做好村民的安抚工作。下一步,将持续做好维稳工作,由镇村组工作队员继续对小水井组村民开展教育引导和普法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人员去向。同时,由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对阿木箐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全力保障小水井组、哈的一二三组、苏卫村民委员会的日常生活用水,并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对水源点巡查,确保村民生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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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3YN202406010023 | 前期曾投诉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小水井组村民用水困难问题。2024年5月29日墨江县到村中调查时没有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没有提出解决方案。希望能够切实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 普洱市墨江县 | 水 | 不属实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举报的2个问题均不属实。 (一)关于“2024年5月29日墨江县到村中调查时没有就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没有提出解决方案”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4年5月29日县人民政府罗云春副县长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水务局、泗南江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苏卫村相关人员到阿木箐水源点进行现场核实,阿木箐水源点引水工程运行良好,水量分配正常,无枯枝落叶堵塞管道,水源点保护措施到位,监控设施停用。并在村民委员会与哈的一二三组干部、小水井组干部及部分群众面对面交谈,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实地查看水源点情况及座谈后作出要求:一是由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对阿木箐水源进行统一调配,全力保障小水井组、哈的一二三组、苏卫村委会的日常生活用水,持续做好水源点日常巡查及管护工作,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村民生活用水需求得到满足。二是及时修复监控设备,对水源点进行24小时监控,保障水源点监管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破坏水源的违法行为。三是做好维稳工作,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加强教育和引导,保障群众团结和睦相处,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 (二)关于“希望能够切实解决村民用水”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9日,墨江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水务局和泗南江镇党委、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组织施工队完成阿木箐水源点保护性施工项目,截至目前,该施工项目运行正常,水量分配正常,保障了哈的一二三组和小水井组村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版)农村生活用水最高标准为每人0.1m³/天,小水井组人口25户128人核定最高用水标准为12.8m³/天,目前小水井组供水总量约为27.5m³/天,不存在小水井组全体村民生活用水短缺情况。 | 是 | 墨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交办案件作了安排部署。2024年6月3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进学带领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县水务局、泗南江镇党委、镇政府及苏卫村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4年6月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6月2日,泗南江镇水务站在对阿木箐水源点巡查时发现小水井组计量设施损坏,无法测量供水量,已于6月3日更换损坏的计量设施,精准做好水源点水量监测工作。下一步,将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同时。在现行争议水源点调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供水方案,提升供水质量,确保村民生活用水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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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X3YN202406080029 | 前期曾投诉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民委员会小水井组村民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处理仍未到位,一、二、三组仍然没有自建水池,需要共用阿木箐水源,未进行统一协调分配。 | 普洱市墨江县 | 水 | 不属实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关于“前期曾投诉普洱市墨江县泗南江镇苏卫村民委员会小水井组村民生活用水困难问题处理仍未到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根据《云南省用水定额》(2019版)农村生活用水最高标准为每人0.1m³/天,小水井组人口25户128人核定最高用水标准为12.8m³/天,目前小水井组供水总量约为36m³/天,不存在小水井组全体村民生活用水短缺情况。 (二)关于“一、二、三组仍然没有自建水池问题”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目前,哈的一、二、三组在用供水池3座,分别位于哈的搬迁点一座,村委会斜背后一座,阿木田一座,不存在“仍没有自建水池”的情况。 (三)关于“需要共用阿木箐水源,未进行统一协调分配”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2023年6月9日,墨江县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水务局和泗南江镇政府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组织施工队完成阿木箐水源点保护性施工项目,对水源进行统一协调分配,截至目前,该工程运行正常,水量分配正常,保障了哈的一二三组和小水井组村民的饮水安全。 | 是 | 墨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4年6月11日,县委书记杨波主持召开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件办理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进学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泗南江镇苏卫村小水井组用水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及反馈问题整改,以群众举报件为切入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关键事”,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2024年6月11日,泗南江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班子会,对小水井组村民水源纠纷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经调查处理,该问题于2024年6月12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6月11日,泗南江镇水务站持续监测水源点水量,经现场测量,小水井组水池来水量为36m³/d。经现场查看哈的一、二、三组原有供水池3座。下一步,将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农村供水保障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导向,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加大水资源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解决好群众安全饮水问题。同时,在现行争议水源点调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供水方案,抓好水利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升供水质量,确保村民生活用水安全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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