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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信息(披露)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46-1)
2024-11-28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24/20241128-00001 公开目录: 环保信息(披露)  发布日期: 2024-11-28
主题词: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 文  号:


反馈问题

普洱市一些县(区)和部门对普洱生态禀赋、环境质量、环境容量盲目乐观,对辖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敏感性缺乏警觉,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清、工作不明;部分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知之不深、知之不全,研究不深、分析不够,习惯于将生态环境问题归咎于客观原因,对主观原因和所应承担的责任避重就轻。个别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识和理解不到位,谈到问题就推诿,提及责任就回避。

牵头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整改目标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整改时限

2024年6月30日

整改措施

1.县委、县人民政府,各乡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2.学深悟透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县委党校培训计划。

3.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各部门承担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各项工作有人接、有人管、不落空。

4.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专项督查,重点对整改工作中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对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主动性不够、对推动督察整改抓得不紧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级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整改完成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扛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立县、保护优先的发展战略,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3次,其中县委常委会研究相关工作10次、县委专题会议研究3次,政府常务会研究14次、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6次。

2.加强理论学习,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2024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县委党校培训计划,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课程。二是在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并组织召开墨江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组织观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部分典型案例,深刻汲取典型案例教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分析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清醒认识存在问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

3.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县委、县人民政府两办督查室已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专项督查。

注:目前已完成以上整改工作任务。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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