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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2023-11-0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3009/20231109-00001 公开目录: 公共交通  发布日期: 2023-11-07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墨江县司法局 文  号: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

评估机构: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日 期:2023年10月30日



《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等规定,为规范墨江县出租车市场秩序,有力地维护运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墨江县交通运输局开展了《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并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 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墨江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次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进行安排,制定并通过了评估方案,确定由墨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由实施后评估工作组具体开展评估工作。实施后评估工作组按照以下步骤开展了评估工作。

第一阶段,搜集数据资料。实地走访各相关单位,到云南省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出租汽车分公司、墨江秉航出租汽车商务有限公司收集《方案》实施以来的经营数据,作为分析研究的依据。

第二阶段,实地调研及社会调查。根据搜集到的基础资料,通过到云南省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出租汽车分公司、墨江秉航出租汽车商务有限公司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经营状况,随机走访询问出租车司机和乘客了解出租车新计价标准实施以来所达到的效果。

第三阶段,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所涉及的各单位意见。实施后评估工作组于2023年10月26日,在墨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了《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评估工作专家咨询论证会,邀请了县发展和改革局、政府办(法律顾问)、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同时邀请云南省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出租汽车分公司、墨江秉航出租汽车商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参与讨论,就《方案》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充分听取了意见。

实施后评估工作组以上述评估工作获取的资料为基础,形成本《评估报告》。

二、《方案》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墨江县城区现有墨江秉航出租车商务有限公司、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出租汽车分公司2家客运出租汽车公司,截至目前共有出租车80辆。其中秉航公司运营出租车42辆、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墨江出租汽车分公司38辆,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分别以两家公司以承包经营模式自主经营。自《墨江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调整方案》实施以来,实际经营效果良好,较去年营业额实现增长。巡游出租汽车营运价格规范后,按打表方式计价,解决了司乘矛盾,规范了市场秩序,有力地维护了运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促进了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为争创美丽县城、文明县城打好基础,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三、《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

(一)合法性。《方案》主要参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等法律法规制定,制定依据合法;《方案》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不相抵触,内容合法;《方案》由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实施,符合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权限,制定权限合法;制定程序符合《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普洱市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标准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程序合法;《方案》具备合法性。

(二)合理性。《方案》所设定城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计价标准是按照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的,定价合理,出租车经营者和乘客都能接受,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增设相对人义务、减损相对人权利。具备合理性。

(三)操作性。《方案》制定条款清楚明了,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计价器自动加收费用、计时等候费、重要场点政府定价、超出城区范围计价方式、拼车计价方式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制定的价格符合公众的意愿,执行效果良好,乘客不满和投诉率较低,实际操作效果良好。

(四)规范性。《方案》结构较为完整,表述用语基本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相关概念的界定比较明确,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较为规范。

(五)协调性。《方案》与省市县现行相关政策之间不存在冲突。

总体上看,《方案》在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规范性、协调性上质量较高。

四、《方案》实施中的问题

(一)目前市场上新能源电动车较多,《方案》的计价标准是根据燃油车相关数据综合制定的,建议可以根据电动车的数据相应调整出租车计价标准。

(二)“允许在征得第一位乘客同意的情况下拼车,价格应予于乘客部分优惠”,该项条款中价格应予于乘客部分优惠,是于第一位乘客还是拼车乘客优惠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

(三)政策宣传不到位,截至目前还有部分群众对《方案》所制定的计价标准并不了解,应加大宣传力度。

五、评估结论

评估工作组认为,《方案》文件具备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操作性、协调性。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对墨江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社会各方面普遍接受,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综合本次评估情况,建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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